浙江省医院类医疗机构将建立制度,对非正常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12月起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按月度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频率异常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这一办法还规定,医院类医疗机构未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且逾期未改正的,有关部门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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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生不能随便开处方,医院将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抽查处方。
根据这一办法的规定,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规模较大的卫生院等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这一办法还规定,如有发现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师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
浙江省药检所提醒:警惕中成药制假抬头
浙江省药检所近日检出了多批不合格中成药,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多为全国知名企业。
据介绍,这些样品主要出现在偏远城市的个体药店或小型连锁药店。有的样品性状、检测指标完全不符合规定,很容易界定是假药,而有的按照质量标准检验,除个别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从包装和内容物等方面较难界定是否为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