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在法院审理了3年之久的“伟哥”专利权纠纷案,在北京市高院终审落判。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这意味着,国内制药企业今后仍然不能生产“伟哥”,否则将构成侵权。
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美国辉瑞公司“伟哥”发明专利权。这意味着,直至2014年,国内任何厂家只要使用“伟哥”中的“西地那非”成分生产用于治疗阳痿的药物,都属于侵权。此举遭到国内多家企业反对。同年,国内12家制药企业联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伟哥”专利无效。
2004年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辉瑞“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
辉瑞公司对此不服,将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市一中院。市一中院一审判决美国辉瑞公司胜诉。一审判决后,作为第三人的国内12家制药企业不服判决,上诉到市高级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说明书所述的治疗效果及实验数据缺乏明确的指向及关联”的说法,属于认定事实有误,应予纠正。据此,市高级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