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登记报告显示,中国科学发展研究(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1万元港币,股东是邓献忠和一个叫魏丽兰的女子。其中邓献忠占有股份8000股(每股一港元),魏占有股份2000股。
对此,邓献忠最初表示投资8000万元是一个规划,希望通过向社会筹资、融资来完成的计划。随后又说,“现在就网站上的那些资料,价值也有几千万了”。
申请受理冒充申请批准
在中国科学发展网上,有一个本院证照的专栏,里面列出了中国科学发展研究院的有关证照。其中包括一份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在记者暗访时,邓献忠和刘某指着这份通知书表示,中国科学发展研究院是经核准的,它的商标已经过国家批准,在国内是合法经营的。
“这是在混淆概念。”对此,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宇表示,工商部门接受商标申请,只要形式要件符合就可以,受理并不代表批准。工商部门受理后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公告,没有违规和异议,才会获得通过。
■律师说法
“行为违法即可查处”
法律人士认为其涉嫌非法传销
记者了解到,接到刘树家的举报后,广州工商部门和警察曾前往执法,但无功而返。刘树家说,工商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前向他解释,调查结论是邓献忠在香港开空壳公司,对此,邓献忠当时曾当着执法人员的面辩解,“是空壳公司又如何?只要有香港公司合法授权,广州朝阳公司就是不违法,朝阳公司合理合法销售香港公司的产品,你能将我怎样?若你觉得被我骗,可以到法院告我,看看能否把我入罪?”
刘树家说,当时工商执法人员跟他解释,香港公司不由国内工商部门监管,广州朝阳公司持有香港公司证照授权,不违反国家现行法规。警方人员也向他表示,因无法提出足够证据,无法将邓献忠入罪。
“我们证照齐全,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经营。”在与记者接触中,邓献忠多次如此坚定地表示,即便获悉上述调查情况后,他也坚称自己没有违法。
对于中国科学发展研究院、中国科学发展研究学会和中国科学发展研究院(集团)公司以及广州朝阳创业发展公司均是由他一人注册成立,邓献忠没有作更多解释。他提到广州工商、公安部门执法人员11月7日曾前来检查。“如果公司真有违法,他们早就把我们查处了。我咨询过,我们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邓献忠说。
“他们的手法很聪明。”获悉中国科学发展研究院及中国科学发展网的运作情况后,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宇表示,这种做法涉嫌欺诈、违法办学或传销。
他指出,该研究院擅自把一些知名专家学者列为自己的专家而获取自己的利益,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欺诈,对知名专家而言则构成侵权。而它们以发展远程教育为名,销售会员卡、招收会员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郑宇分析说,从宣传和经营内容上看,本质是远程教育,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教育部门行政许可,领取办学许可证。作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单位,还必须经过外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和办理主体资格的登记手续。而目前,该研究院并没有提供这方面的批准文件。
郑宇进一步指出,根据记者暗访的情况,该公司的运营和获利模式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传销的特征。
对于香港空壳公司不由国内工商部门监管因此无法查处的说法,郑宇认为,不能因其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就不能对其进行查处,关键还是要看它的行为性质如何,到底有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国外合法公司授权国内合法公司买卖毒品,你能说它不违法吗?”郑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