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涯海角”商标抢注事件,给人们上了一堂无形资产保护课。

被抢注的商标
核心提示
“天涯海角”商标到底应该属于谁?作为天涯海角风景区的三亚市政府惟一授权管理单位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长达9年的商标之争。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由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抢注的第121191号“天涯海角”商标。至此,这一纷争终于告一段落。
近几年,商标抢注风潮此起彼伏。有统计表明,全国60%以上的重点旅游景区(点)被抢注。
“天涯海角”商标抢注事件,再次敲响无形资产保护的警钟。
南海网6月4日消息: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由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抢注的第121191号“天涯海角及图”商标。至此,长达9年的“天涯海角”商标注册异议之争终于告一段落。
1997年8月,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旅游服务类别上的“天涯海角”商标,该商标标识在读音、图形、含义上均直接、明确地指向海南三亚天涯海角景区。据了解,该公司于1992年12月19日经三亚市政府批准成立,允许其开发与经营天涯海角景区。因该公司一直未对天涯海角景区进行实际开发和经营管理,1998年5月7日,三亚市政府作出了收回该公司天涯海角景区开发权、经营权的决定,并于当年将经营权交与新成立的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公告》上刊登了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以“天涯海角”文字图形申请注册的商标。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并请求裁定撤销其注册的不当商标。
此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这场商标纠纷诉讼。今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裁定国家商评委(2005)第3429号裁定有失妥当,应予以纠正。国家商评委随后撤销了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争议商标。
在接到裁定书后,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已经着手下一步的商标注册事宜。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则表示,将考虑继续提出诉讼请求。
9年纷争波澜不断
接到国家商评委的判决书,得知被抢注的“天涯海角”商标终被撤销时,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上上下下显得十分平静。公司负责人称,这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景区开发引来经营权之争
1992年3月3日,三亚市政府以首届海南岛椰子节为契机,拟通过招商引资来开发建设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天涯海角景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交给了由三亚市旅游局、三亚市吉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联营成立的海南天涯海角联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天涯联营)。
因考虑到天涯海角景区的开发所需资金较大,1992年6月,三亚市政府同意天涯联营的请求,在原公司的基础上设立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股份),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并要求股金募足后,尽快进行“天涯海角景区”项目的实施。
从1992年11月开始,天涯股份向三亚市政府申请呈报了《关于请求确定天涯海角风景区开发区域蓝线图的报告》,数次要求确定天涯海角10.4平方公里开发区的蓝线图,以便从事景区的建设开发。天涯海角风景区内10.4平方公里土地按当时三亚市土地价格,价值5亿元人民币。
据三亚市国资委负责人介绍,当时天涯海角风景区正作为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申报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当三亚市政府、市旅游局及天涯海角管理处等单位提出将天涯海角景区作价5亿元人民币作为国有资产入股时,天涯股份董事会却表示不能接受。为此,三亚市政府未就蓝线图作任何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