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于玩魔方:四个国有企业改制为一个集团,厂区四合一,也就腾出了房地产开发用地。”律师谭康平如此表达他对此种“国企改制”的观察。
“开发房地产,更多是富个人腰包;我们搞实业,又有望占据国际高端,是长期的,既富了个人,又富了柳州,富了国家,为什么要抽掉我们的跳板呢?”王志丰语含苦楚。
一家国企在改制的过程中,最被惦记的是那100多亩的地块,一家房地产公司最终拿下了这块地,并且巧妙地将它从国家划拨的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开发用地。
一个电器厂的“地祸”
133亩土地,本属国有企业柳州市电器厂厂区,土地性质是国家划拨工业土地。
2000年12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广西柳州佳力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佳力电工”)作为收购方出现。厂区地块成为政府对外招商项目,继而成为佳力电工资产重组方案一部分。但是,直到2000年12月宣告破产前,柳州市电器厂厂方领导对此情况“毫不知情”。
柳州市电器厂原厂长谭任生认为,是对土地的需求,才有了政府“拉郎配”式的重组和破产,破产是为后面的拿地所作的铺垫。
柳州电器厂原党委书记聂安云回忆,当时电器厂的产品有市场,银行贷款不到800万元,资产负债率60%,远低于75%警戒线,而佳力电工银行贷款近亿元,资产负债率逾90%。主管部门为此亲自督阵主持召开职代会,连开三次,前两次未通过,第三次提出“不换思想就换人”,非常艰难地通过了破产提议。
“地祸啊!如果厂区地块的价值没有那么大,厂子不至于这样死法!”聂安云感叹。
当年的重组由原柳州市机电局主导完成,该局原局长苏东兵不愿再对当年的重组之事作出解释,只是说“当时的说法很多,最后是做了很多工作,才让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
一位当年直接参与重组过程的原机电局负责人透露,当时之所以让佳力电工为主导对电工行业进行资产重组,除了有电工行业自身发展需要的考量外,土地确实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原来三家企业,三块地,重组后,变成一家企业,计划通过整合,放在一个厂区,这样就能腾出大片土地——如果佳力电工不搬,当时‘新时代商业港’项目就没法动。”
1999年末,柳州市政府决定在佳力电工原厂址建设市重点项目“新时代商业港”,要求其整体搬迁。作为国有资产重组联动配套,柳州市政府2000年11月批复同意《柳州市电工行业资产重组实施方案》(下称《重组方案》),同意佳力电工用土地出让资金收购柳州市电器厂(厂区133亩)和柳州整流器厂(厂区59.58亩),投资控股柳州市微电机总厂,成立佳力电工有限责任公司。佳力电工的三大产品中,将电机、发电设备部分搬往市微电机总厂,变压器部分搬往整流器厂。值得注意的是,后来成为诉讼标的和争议焦点的133亩柳州电器厂厂区,《重组方案》中并未标明其用途。
“类似于玩魔方:四个国有企业改制为一个集团,厂区四合一,也就腾出了房地产开发用地。”佳力电工代理律师谭康平如此表达他对此种“国企改制”的观察。
一份具私下交易色彩的出让土地协议
2001年3月1日,柳州佳力电工、美国龙肯公司、广西协和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下称“协和地产”)作为甲、乙、丙三方,联合签署《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合作内容为联合开发佳力电工收购破产企业——柳州市电器厂占地约133亩的土地,开发项目为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总投资约1.6亿元人民币。
彼时,柳州市政府将此项目定性为中外合资项目。根据协和地产提供的《关于原柳州市电器厂生产用地合作开发有关情况说明》,因外商不能独资在中国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与国内开发商合资,龙肯公司选定协和地产为合作伙伴;后因柳州市电器厂破产,按照柳州市政府批复,由佳力电工继续执行该项目,柳州市有关领导也就此作了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