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奇明说,制假者的手机被缴获之后,还不断收到求购电话和短信,还有大量的订单,这都足以说明假证市场供销两旺、涉及人群多的客观事实。
为了深入打击制售假证行为,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不断探索新方式、新方法,研究标本兼治的各种措施。近日,哈尔滨市道外、松北、南岗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继通过媒体将近日破获的制售假证案件中购买假证者的信息进行了曝光。
“刘某,男,1972年出生,警官证,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工程师,少尉,发证日期:2005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09年9月30日。”
“单某某,黑龙江省委党校毕业证,发证时间:2003年7月30。”
“沙某某,男,厦门大学海外海外函授学院中医针灸进修班结业证,发证日期:1989年12月15日。”
“哈尔滨动力区某某专卖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孙某某,地址:动力区林机街19号,有效期自2007年5月31日至2011年5月30日,发照机关: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动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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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奇明说,曝光买假者是一种治理假证“顽症”的治本之策。一般来说,买假者都是为了谋取个人的不正当利益甚至违法犯罪。但是,从案件的查处来看,买假者究竟是谁目前很难查清楚,这给查处假证案件带来了很大难度。曝光买假者从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从而挤压假证市场空间。
但曝光买假者同样也面临着一系列实际问题。一些市民认为,买假应该有对买假的处罚办法,但不应该简单以曝光方式处理,这会涉及个人隐私。此外,还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用他人的信息制作假证件,假证信息的当事人本身就是受害者,如果再曝光,当事人将面临更大的伤害。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歌雅说,从法律上讲,隐私问题应该与公共利益无关,但实际上,买假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利益,其目的是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上也是一种恶,也是不诚信的表现,可能会造成社会真假难辨,破坏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公平,因此曝光买假者并不存在个人隐私问题。
律师关云天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在曝光买假者的时候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进一步核实相关买假信息,从而避免给特殊情况下的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如果造成影响,也应及时纠正,尽可能为当事人挽回不良影响。
据王奇明介绍,从哈尔滨近期曝光的买假信息来看,还没有人以隐私为由对曝光问题进行咨询或者起诉。
根治假证公害还需社会综合治理
制售假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采取具体治理措施,必须摒弃“治理乱贴乱画是城市管理一个部门的事”的老观念,坚持行政与司法手段并用,各部门协同作战,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马柏成局长说,治理制售假证绝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从制售假证涉及的人群、部门较多的特征,到危害社会的程度等各个方面,都说明制售假证具有明显、极强的综合性,应当属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仅仅依靠曝光买假者等单一的手段都无法根治这个社会顽症。要有效遏制其泛滥,必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地方党委、政府、司法机关联合整治的协调机制,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大治理整顿力度。
2002年,经上级部门与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几家通讯业务运营商协商,哈尔滨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终止违法分子通讯工具号码使用的举措,这种打击方式一直持续到现在,每年能停3000到6000个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