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尽管措词严厉,这一强制性干预手段的最终成效如何,仍然是未定之天。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先决条件是对标准的评估,而评估的依据无法绕开市场价格这一至为关键的基准线。
按理,最低工资标准应该随着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相应地提高。但是,无论如何,最低工资的标准应当在劳动力市场的均衡价格以下。目前“民工荒”现象的蔓延和劳动力成本的上涨,的确昭示了劳动力供应趋紧的势头,但事实上,目前的劳动力市场短期内仍无法改变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尚不充分的基本格局。
由此,若将保护的底线人为地拔高至市场所难接受的限度,使得最低工资水平超过市场决定的水平,就会压制雇主增加就业的积极性,结果是背离就业最大化的目标;而惨遭淘汰的,往往是在劳动力市场上最为弱势的人群。
即便在就业比较充分的条件下,不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可能导致就业的非正规化。目前失业救济制度、低保制度尚不完善,新的矛盾有可能累积。因此,如何科学确定最低工资调整的限度,成为决策者必先解答的难题。
至今,现有政策未能就最低标准给出有效的评估体系。即便是目前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偏低的主流判断,也缺乏可靠的统计支持。各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参照。但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测算方法,这一指标的统计样本仅包括成规模的企业。也就是说,大量小规模的私营企业,虽然在GDP和就业增长中贡献不菲,但实际上其工资水平并没有被纳入统计。而这些被统计数据忽略的企业,恰恰是最低工资制度约束的重要对象。
工资构成没福利是最大的弊端
对于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满足感,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夏学銮认为是现行工资体系不够制度化,没有进行严格意义的改革,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即工资只是“吃饭钱”,而没有生活费。
“上世纪80年代我国进行工资改革,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工龄三大块,但直到今天,工资构成中仍没有福利这项。老百姓现在没有买房、教育、看病的钱。没有市场经济的福利,这是最大的弊端。一步赶不上,步步赶不上,老百姓始终处于弱势。”夏学銮说。
从西方薪酬支付的历史角度去看会发现,基本工资从来都是最重要的激励手段。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文跃然认为,奖金是打补丁的,补丁多了便成为一个奖励的系统。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最系统的员工的薪酬支付手段主要是基本薪酬体系,而不是奖金体系。
“用基本工资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而不是用奖金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其实是一个真理。正常的状态就应该是这样的。”文跃然说。
经济学家樊纲指出,三个因素造成了今日的阶层收入差距:一是体制的因素;二是发展的问题;三是公共政策的缺位。
要减少收入差距,文跃然认为,国家可以有调节政策来保持收入平衡,比如通过收税补给低收入者一部分资金;对高收入的行业、部门进行控制;保障低收入部门的职业稳定性,对低收入职业者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有能力流向高收入部门。
在蔡跃洲看来,“社会福利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等财政再分配支出对于缓解收入差距扩大有着较为明显的作用。但从实证结果来看,加大此类支出力度取得的效果不如改善初次分配状况”。
因此蔡跃洲建议,可以通过“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建立自主平等、充分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同时逐步消除由垄断、尤其是权力衍生出的垄断带来的价格扭曲,消除初次分配领域中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