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改善规制,监管科学化。在垄断性行业放开之后,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垄断性行业运营状况的监管,这种监管有四层含义:一要独立监管,二要依法监管,三要统筹监管,四要透明监管。应该说,这也是垄断性行业下一步改革的保障性的措施。
当然,这背后还涉及到一个深层问题,即由于垄断力量的长期积累,已筑起了较高的垄断壁垒,而且这种垄断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府的干预所形成的,且已经形成了相应的利益体系。因此,必须在解决垄断部门的利益链上下功夫,这样改革才有可能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