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假记者落网记
宁夏信用网 2007-8-14 16:33:45
 

  6月4日22时多,专案组在局领导的指挥下,在三亚市滨海路戛纳风情咖啡厅三楼将庄帅、黄金抓获,当场从庄帅携带的皮包里缴获赃款10万元和其他赃物。

  经警方审讯,庄帅交代:三亚某单位土地受破坏一事是《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下属海南代表处负责人林明豪指示黄金和庄帅下去采访调查并敲诈勒索的。

  经调查,庄帅等人所说的某部门领导干部参与土地非法买卖、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破坏耕地等情况纯属谎言。

  庄帅和黄金被三亚警方抓获后,林明豪自吹自己是香港点击查看香港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总部任命的正处级干部,并炫耀自己能量如何大,四处活动,企图干扰办案。

  三亚警方经过大量调查和对犯罪嫌疑人庄帅和黄金审讯发现,以林明豪为首的假记者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案件数宗,另一团伙成员陈捷勇也涉嫌敲诈勒索罪。

  经过多方侦查,6月21日下午,办案人员将正在三亚市一家茶艺馆里喝茶的陈捷勇和林明豪一起抓捕归案。

  揭开“《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的黑幕

  记者从海南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证实,《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系在中国香港地区注册的一家新闻媒体。由于该刊物在内地的部分工作人员长期招摇撞骗,聚敛钱财,2004年11月该刊物被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宣布取缔。

  该刊物被取缔后,于2005年在北京成立注册了《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各地成立代表处,承担国内广告业务,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记者新闻采访资格。

  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名称在海口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开展企业广告等业务。“《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于2007年4月非法“挂牌成立”,地址设在海口市,负责人为林明豪,成员均在三亚。成立时,林明豪等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记者站名义向三亚多家单位发函招摇撞骗,索要所谓的赞助费5000元-15000元不等。

  海南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负责人表示,《中国法治新闻》杂志于2004年11月被取缔,属非法刊物,主体“《中国法治新闻》杂志”非法,其下属人员黄金、庄帅等人的采访活动及所持有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均为非法证件,系假记者。“《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未在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登记注册,林明豪、庄帅、黄金等4人均无记者资格登记备案。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些人对外称其身份为“首席记者”“记者”,其实文化程度均为高中以下。每个成员要进入代表处当记者,必须向负责人林明豪交纳1.5万元左右的办证费,并提供其身份证号及照片等个人资料,大约10天的时间,就可从林明豪处领到《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名片等。

  据警方调查证实,所有成员均受林明豪的指挥,成员没有工资报酬,经济来源全靠成员各自收集到信息后自由组合(一般2人以上为一组),再以“记者”的身份,采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稿件)相威胁的手段,要挟个人或团体等单位以“赞助费”的方式索取钱财,所得钱财均由成员私分或先“上交”林明豪后再返还30%的回扣费。

  “这些假记者啥话都敢说,啥事都敢做。”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了解到,假记者团伙成员林明豪、黄金、庄帅和陈捷勇等4人,打着非法刊物“《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的幌子,涉嫌参与招摇撞骗、敲诈勒索案件数宗,在社会上产生恶劣的影响,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之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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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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