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县村与开发商合作进行旧村改造,两份协议中的补偿金数额相差4000万。
昌平区旧县村与开发商合作进行旧村改造,承诺的村民新居没见影儿,土地上却建成了豪华别墅对外销售。在维权过程中,村民们追查出村委会、开发商签订的“阴阳合同”:公开给村民的“阳合同”中规定,开发商给旧县村征地补偿款6000万元;而提供给政府备案的“阴合同”规定,补偿金是1亿余元。
旧村改造公示“阳合同”
8月25日晚,旧县村村委会4位主要负责人来到本报报社,“我们村出了新鲜事,一个旧村改造,冒出3个合同来。”负责人王先生对记者说。
据了解,2003年上半年开始,汇超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当时的旧县村村委会在镇政府的支持下开始协商搞“旧村改造”。
旧县村公告栏曾张贴村委会与开发商签下的“旧村改造委托开发合同”:旧县村提供给开发商1820亩土地,后者支付旧县村6000万元的“综合征地补偿费”,并先给旧县村建造62500平方米的新村房屋。此后,开发商可以开发部分商品房以获利。当时的昌平镇政府(现改为城南街道办事处)作为见证,也在这份合同上盖了章。
2005年,旧村改造工程开始动工。“可现在呢,给我们村民建的房子没看着,开发商倒搞起了豪华别墅,都卖出去了。”村民李先生说。
如今的旧县村,村西盖起了大片别墅,面向社会销售。售楼人员说,每栋别墅三四百平方米,售价大多超过400万元。
旧村改造最后变成了商品房开发,村民感觉“被耍了一把”。
维权追出“阴合同”
今年8月,村民们投诉到市国土局。
国土局的回复函显示,汇超房地产开发公司报批时,是以“昌平科技园配套住宅项目”的名义,而并非是“旧县村旧村改造项目”;同时,该公司提供给国土局备案的是一份“征地补偿协议”,而不是“旧村改造委托开发合同”。
在国土局,村民们看到了这份“征地补偿协议”。协议还是由旧县村村委会和开发商签的,其中规定,开发商征用旧县村土地689.41亩,以每亩15万元的价格补偿旧县村1亿余元,名目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协议上同样盖有昌平镇政府的公章。
“1820亩和689亩,6000万和1个多亿,这数字也相差太大了。”村民李先生说。
村民们认为村委会和开发商签订了“阴阳合同”:“‘阳合同’是假的,贴出来蒙大伙儿的,他们根本就不执行;他们私下是按那个‘阴合同’走,所以藏着不敢见人。”村民王先生说。
“这后一份合同我们村委会也没有。”旧县村村委会现任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这届班子今年7月上任,可村委会的档案室里只保存着曾公示的那份合同。
“阴阳合同”上都有前任村委会主任马军的签字。马军告诉记者,2003年4月与开发商签订旧村改造协议后没几天,开发商又来找他在一个征地补偿协议上签字,“他们说是为了报批的需要,我看这第二个合同对村民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就签了。”对于其他情况,马军说,都是镇里做的主,他不清楚。
开发商称为报批补合同
“阴阳合同”引起村民很大不满,全村1000多村民联名,找城南街道办事处讨说法。
城南街道办事处现任干部、原昌平镇政府开发办负责人杨先生向记者表示,签下第二份协议,是为了报批的需要,因为当初的合同不够规范。至于具体情况,他拒绝透露。
作为开发商,汇超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业部总经理邓若愚也有类似的说法。他还表示,两份合同没什么本质差别。第二份协议中补偿数额比第一份多,那是因为其中多包含了一项内容,就是“安置补助费”。而在实际中,他们已经付钱完成了对旧县村村民的安置。
邓若愚还称,他们公司在旧县村的实际占地只是第二份合同规定的680来亩,因为其余用地的报批手续没办妥。村民的回迁楼至今未建,也是这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