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片地,现在还种着甘蔗就被卖掉了”村民指着村东一片田地说。在见龙村,无论是耕地、池塘边的土坡、还是洼地,村民如果不讲,谁都无法看出,那地是不是已经被买卖的宅基地。
尽管这种私下交易只能限于本村人,但是投机的味道浓厚。
“有些人买地就是为了怕地被别人占光了,先把地买下来,仍然种菜,有钱了再建房子,或者压根就没打算建,毕竟土地价格会越来越高”,林老爹说。林老爹有两个孙子现在深圳打工,今年年底拿了钱回来,他还是想让他们再都买块地囤着。
见龙新村有条路通向镇里的神泉港,相隔不过10公里。在外面闯荡过的人都会明白,随着新的规划和经济的发展,地价肯定会飙升,而一旦地被征用,补偿款也会很高。
“反正买了地,根本不会亏”这是村民普遍的一种认识。
“有个人是想建养猪场,就找村干部去了,也是用买宅基地的旗号买的地”,村民开玩笑说,猪的家也一样能申请宅基地。
而一些在外面赚到了钱的见龙村人,在广州、深圳都已经买了房子,只有逢年过节祭祖的时候才回来。但是他们恰恰是买地最积极的,买的也最多。
自己的地?
出了钱,地就是自己的了。
这是农民最朴素的想法,至于是否合法,以后买来的地是否真的会归他们,林老爹并没有追问过。
按照我国的法律,宅基地是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的,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只能在上面建造房屋供自己使用。它不能在房产的一级和二级市场交易。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也多次三令五申,农村居民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刑法》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十分严厉: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与现实的利益相比,这些法规条文,更像是“摆设”。
“我们交了钱的,而且最后也给了我宅基地使用单”林老爹认为自己买的地毫无问题,“交上去的钱四成给了国土部门,六成是给了村里,村干部说可以就是可以”。
把集体土地再次分配给村民做宅基地的权力在村集体手中,也就是最终仍然把持在村干部手中。
尽管比林老爹法律意识更强的一些农民,知道一起购买几间、甚至十几间宅基地是违法违规的行为,但是也并没有妨碍他们加入“圈地”的行列。
与那些有承包年限的地相比,宅基地似乎更有保障,村民甚至把这部分刚买来的地称为“自己的地”,而把承包来的称为“租来的”地。
这种用宅基地圈地的方法,不仅仅是在揭阳,在整个东南沿海甚至全国许多地方都比较普遍。尽管根据法律要求农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但比如在广东省东莞市,全市共有30万户农户,农村住宅高达90万栋,平均每户3栋。甚至在经济不算发达的辽宁省,根据对6个城市的调查资料显示,超过当地宅基地标准的就有14134户,超占面积6747亩。
三农问题专家党国英认为,这一问题的出现是和目前我国多元土地制度相关,土地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宅基地虽然名义上是归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归农户所有。因此农户盖房都常常伴有“圈地”目的,而只要实行土地公有制度,这种“圈地”就必然发生。
整理宅基地?
在地价飙升的时候,农民希望多占些地,以便以后能有丰厚的补偿,村干部忙着私下出让集体的土地,不断抬升地价,给自己谋取私利,而市县两级政府因为经济快速的发展,缺少建设用地,也开始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