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7日发布的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审计署直陈:若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表面上看,收费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实质上看,严重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2月27日,审计署公告了《收费公路审计调查结果》,并发布了相关答记者问。
收费公路审计调查开展于2006年,涉及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陕西等18个省(市)。审计署解释道,由于征求意见和审核程序耗时,调查结果直到2008年才公布。此次收费公路审计调查,重点关注“政策法规、规划决策、投资体制、运营管理、投资效益和社会公平”等六个方面。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将继续
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司长潘晓军介绍,1984年,国家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提出在坚持发展非收费公路为主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贷款修路”,建成后“收费还贷”,以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
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底,上述18个省(市)收费公路总里程13.31万公里,约占全国收费公路总里程的70%,其中政府还贷公路10.19万公里,经营性公路3.12万公里。共设置收费站点4328个,平均每个省(市)240个,其中广东省最多,为342个。18个省(市)累计征收通行费5100亿元。此外,截至2005年底,各级地方政府已停止对归还了全部建设贷款的4124公里收费公路和桥隧的通行收费,撤销了653个收费站。
调查肯定,在特定时期,国家制定“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正确的。这项政策的实施,对各地加快公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潘晓军表示,2020年以前,中国还将建设大量高等级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仍应在未来一定时期继续实行。
收费公路反辅为主 地方政府转嫁责任
与此同时,收费公路在建设、运营、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与“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相悖,一些地方政府强调要加快公路发展,但财政投入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造成收费公路建设规模过大,超出了自身财力和资源承受能力,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增大了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至2005年底,中国收费公路里程已达18万公里,相当于高速、一级和二级公路总量的55%,实际成了收费公路为主,非收费公路为辅,违背了政策的初衷,也加重了社会负担。审计调查指出,这种状况实质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社会和公众。
潘晓军表示,大量建设收费公路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调查结果显示,主要的负面影响是债务负担偏重,部分收费公路存在偿债风险。除国家主干公路的效益相对较好外,部分地方高速公路等项目的使用效率明显低于预期。其次,大量土地资源被违规征用或闲置,超越资源承受能力发展公路,不利于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增加了群众的出行负担。
审计署建议,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研究控制收费公路规模,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彰显政府责任。据了解,相关部门已初步提出逐步撤并二级收费公路、控制收费公路规模总量的管理思路。一些地方政府也提出,将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如北京市在今明两年将投入82亿元作为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