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和环评司的3位官员专程赶到宁波,就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的噪声污染案,当面听取了村民代表们的意见和要求。国家环保总局派人来直接进行沟通,使村民们既感到意外又感到高兴。
尽管如此,洽谈中,村民们的要求和意见依然十分尖锐和直接。有意思的是,这些村民大多不会讲普通话,宁波市环保局的一名负责人只好当起了翻译。
99名村民获赔120万元
环保总局官员离甬返京后,当地政府与村民的协商打破了僵局。2007年11月8日,在行政复议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协议终于在宁波市天一公证处会议室达成。
协议约定,鄞州区古林镇政府出资120万元用于戴家村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于协议签订当日,划入宁波市天一公证处账户,提交宁波市天一公证处提存。提存的期限为两年。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后由村委会和5名此案的村民代表共同领取。补偿的对象则扩大至所有受到噪声污染的村民,共计270户村民。原来99名村民打官司代表了这270户村民。
当天下午,公证处人员又特地到古林镇政府,让镇政府加盖了公章,并拿到了支票。公证处还制作了提存公证书。
之后,受99名村民委托,袁裕来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撤销复议申请。2007年11月9日,环保总局作出了终止复议决定。
对协议约定政府承担村民们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律师费,袁裕来决定将其中10万元通过宁波市司法局捐给希望工程。至此,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袁裕来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亦有些许担心:“这个案件两年以后到底怎么解决仍然是个问题。村民们并没有同意迁移,他们不能接受政府方面以新农村建设名义迁移村庄,要求以机场移民的名义。”
宁波栎社机场噪声扰民事件受到众多国内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提出了一个准征收补偿制度,是指因政府行为使得相对人财产损失或价值降低而给予补偿的情形。 “宁波栎社机场噪声扰民这一事件中,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的时候应该有环保评价,如果环保评价没有做,或做了但不达标,政府有关部门却给批了,那审批就是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当地居民的损害应该予以赔偿。目前,我国准征收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准征收制度是针对合法行政行为的。如果政府行为违法,当地居民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