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商报》报道,著名作家余华被山东滨州一名普通交警王长征告上了法庭,案由是作品剽窃。昨天,记者从法院相关人员口中得知,“案子已有进展,但不便透露,现正在斟酌判决用语,不日将公布结果”。
不久前,王长征以余华创作、出版和经销的小说《兄弟》50余处剽窃了其在网络上先发表的小说《王满子》为由,向滨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52万元。
如今刚过不惑之年的王长征,是一位普通交警,业余时候喜欢写作,是山东省滨州市作协副主席兼秘书长。王长征告诉记者,他在这件事情之前很敬佩余华。王长征说:“从表面上看,余华仅是场景和意境、情节等的剽窃,但实际上,他偷走了独创的文学表达形式,偷走了《王满子》的‘大脑、躯干和四肢’。”
记者随后多方联系余华未果。该官司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位匿名者称:“王长征诉余华,本意是在试图将自己炒热。”也有不少网友表示:“看了《兄弟》和《王满子》以后,感觉余华确有剽窃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