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007年涉黑第一案宣判 黑老大获刑18年
宁夏信用网 2007-10-12 8:59:40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法庭用暴力手段替人追讨债务,容留妇女卖淫,贩卖毒品……江建国黑社会团伙近日受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团伙头目江建国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夺罪、贩卖毒品罪、容留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7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其他9名团伙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7年不等。据了解,这是海口2007年涉黑第一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农民变身黑帮老大

2000年,湖南岳阳点击查看岳阳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农民江建国来到海口谋生。2004年,江建国与梁大明合伙,经营茶艺、足底保健中心。2006年4月,江建国在龙昆上村开设一间“格林梦休闲屋”。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后,江建国在社会上广交朋友,以小恩小惠等手段,逐渐笼络了梁大明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使组织更有效率,江建国针对每个成员的个性和特长进行了分工,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以及非法追债、插手纠纷和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随着江建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壮大,这个组织的势力范围也逐步扩大,许多被拖欠债务的人主动通过他人请江建国出面追讨,江则从中收取好处费。

暴力威胁替人讨债

2005年4月5日,何某、黄某找到江建国,要求替其追讨10万元工程款。江建国、阿四(另案处理)、高某等找欠款人章某追债,并与其发生激烈争执。争执中,章某打伤了阿四,江建国等人则将章某房内的鱼缸、复印机、办公桌等砸坏。第二天,江建国等人又来,以拆变压器相威胁。当天下午,章某付给何某10万元,江建国则得到3000元好处费。

2002年1月17日晚,曾某的公司发生火灾,造成胡某的橡胶制品商行财产损失。胡某将曾某诉至法院,海口中院判令曾某赔偿胡某14余万元。因曾某提出申诉,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并中止原案的执行。2005年底,胡某叫江建国出面找曾某索赔。江建国上门找曾某索赔未果,又指使梁旭进到曾的儿子开的橡胶店,将该店柜台玻璃砸破及电视机砸坏,以此对曾某施加压力。之后,江建国又指使梁旭进半夜到曾某的店门口杀鸡,将鸡血洒在店门上,还在店的门口处焚烧冥币,以此威胁曾。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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