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男子抵押赃车获刑3年
宁夏信用网 2007-10-12 9:46:40
 
  案件回放

    明知是骗来的赃车,却伙同他人抵押赃车骗取他人现金4.8万元。10月11日,记者从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获悉,强某犯有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

罚金1万元。

    2005年12月5日,吴忠市马莲渠村民强某,明知是马耀娟(外逃)诈骗得来一辆捷达出租车,而伙同马俊(外逃)将此车驾驶至灵武市北门拆车厂。强某谎称该车是自己的车,并提供虚假身份证,将出租车抵押给被害人王某,得赃款4.8万元。案发后,强某与王某达成协议退赔王某全部损失。

    法官说法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判处强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法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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