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告女儿不孝 法院判女儿每月回家两次
宁夏信用网 2007-10-25 17:52:33
 
“从即日起,每月1日、15日,你必须回家探望一次父母。”10月24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后,这起特殊的赡养纠纷终于画上句号——张丽萍(化名)每月除向父母支付200元赡养费外,还必须回家探望父母两次。

老张夫妇年过七十,膝下有四个子女,张丽萍是最小的女儿。但她和父母关系比较紧张。自2002年起,张丽萍就对父母不管不问,也不回家探望。

老张的老伴身体虚弱,长年有病,生活不能自理,经济负担较重。于是,老张夫妇将小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她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

经多次调解,一审法官都没协调成功。最后,一审法院认为,老张夫妇年事已高,身体多病,要求赡养费理由正当,酌定为200元;此外,张丽萍作为子女,应当在生活上照料父母,在精神上慰藉父母,故判她每半月回家探望一次。

宣判后,张丽萍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官说服教育下,张丽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服从原判,并主动撤诉。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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