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人,过去主要是行政处罚,而较少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的情况将在今后改变。昨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整规办、市监察局等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其中销售5万元及其以上金额的假货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上半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21家市级单位召开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座谈会,并拟定了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相关标准。根据规定,销售5万元以上的商品;生产含有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药品等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于天敏说,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后,将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将对此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发现有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有相关人员利用职权干预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执法,阻挠案件移送和刑事追诉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照渎职罪追究。
21部门将利用该机制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及其他严重侵犯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
为收集线索,特公布举报电话:市检察院67319706;市监察局63897391;市卫生局67706509;市环保局12369;市质监局12365;市药监局68813244;市工商局12315;市烟草局966599;市盐务局63782471;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67754542。也可登录市检察院法律监督网(www.cqjcy.gov.cn)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