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8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科研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具备有依托单位、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等条件。
根据条例规定,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等条件。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解释《条例》时指出,为坚决遏制在申请基金资助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我国加大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3至5年或者5至7年不得申请基金资助,且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侵吞、挪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构成犯罪的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并终身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此外,《条例》还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为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并定期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估,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予聘请。
据介绍,我国于1981年11月由中央财政拨款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基础研究。20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累计发放资助经费近200亿元,资助了近10万项研究项目,取得了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