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内幕二:审判长的意见未被采纳
当年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高某曾在递交审委会的《处理报告》里明确提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不宜以诈骗罪量刑。但审判委员会最终没有采纳他的意见。
3月28日下午,记者找到当年的审判长高某,他仍在南溪县法院刑庭工作。提及黄远明案,高某起初一再表示自己记忆不好,以前的事情全部忘记了,后在记者的多次追问下,高某承认当年确实在《处理报告》里提出了自己的3点不同意见:“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应当以经济纠纷起诉简阳建材工贸公司;追究黄、陈二人的责任,应以挪用公款或贪污公款罪,由工贸公司报案,南溪没有管辖权。”
但审委会最终没有采纳他的意见。“当时是不能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我是无法左右的。”高某说。
南溪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邱柱华接受采访时称,此案是在当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接到黄、陈的申诉后,法院高度重视,多次就此案进行专题研究。他表示麻纺厂的人提审黄远明和陈茂昀的做法都是不妥的,法院将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尽快办结此案。
而当年担任南溪县法院院长的罗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他年龄大了,10多年前的事情已经不记得了。
内幕三:还有谁是当事人
这起案件不仅影响了黄远明、陈茂昀的一生,也让另外一些人的命运因此而改变。
受此案件牵连的原工贸公司业务副经理罗映英今年已62岁,据他回忆,在知道黄、陈二人被抓的消息后,他就立即带钱去赎人。但他一进公安局,就被关起来,“没有任何手续,也没说明什么原因,他们将我关了整整8个多月,后来,我妻子交了3万块钱,他们才放了我,出看守所时也没有出具任何手续,我至今都是一头雾水,弄不明白为何关我。”
此案1993年判决后,麻纺厂原供销科副科长王强军在1995年被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王强军告诉记者,冷某担任麻纺厂法定代表人不久,就开始追查他的一些问题,但没有结果。后来,冷某发现黄远明拖欠货款一事是王强军经手的,于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黄远明等人涉嫌诈骗。
“如果黄远明没有罪的话,我的罪名也就不能成立,我是受他们案子牵连的。”王强军说,他目前也在加紧准备申诉。
说起自己的案子,他数次哽咽落泪:“我母亲因为我的事而生病卧床,不久便撒手人寰。现在,我和老婆靠拣垃圾维持生活。”
麻纺厂法定代表人冷某后因其他案件被判刑,出狱后去向不明,记者始终无法与他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