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执银川市餐饮业“牛耳”的银川市京津春餐业有限公司老总马惟涉嫌侵占公司财务一案一审日前由兴庆区法院审理终结,6月10日,记者从该院了解到,经法院一审判决,马惟因伙同他人侵占公司财务5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其公司会计侯秀敏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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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检察机关起诉的主要事实有:2002年5月,银川市京津春餐业有限公司以出纳孟某名义开设的公司小金库销户时,销户金额为8万余元,该款由孟某交侯秀敏后放于马惟办公室。后在审计时,两被告发现短少3万元,便让葛某某虚开3万元领款单后,由侯作账;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间,马惟、侯秀敏分别以供货人的名义从税务机关开据发票11张,总金额45万余元,扣除税金后剩余43.7万余元被二人非法占有;2004年4月及8月,承租京津春餐业公司房屋的周某某分两次将房租43.75万元交给二被告,二被告将其中31万元分别入账和放在马惟办公室保险柜内,其余的12.75万元被二被告侵占。
法院在审理中,对检察机关起诉的第一起涉嫌侵占的事实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认定,对二人共同侵占43.7万元以及侵占12.75万元房租的事实给予了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惟担任京津春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被告人侯秀敏在担任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共同犯罪中,马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经手管理财务,系主犯,被告人侯秀敏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故判决,马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侯秀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一审判决后,两被告不服,均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