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到老陈,李局长张口就催他缴执行费。老陈表示,最近公司经济陷入困境,170万元(包括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下同)对公司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根本拿不出来。李局长则说,法院不是民政局,企业困难在法院里喊没用。
随后,老陈拿出合同、协议等材料和李局长讨论,并提出华茂公司圆楼(“华茂商业园区”项目用地之一)至今无法拆除,以致工程无法进展,希望法院主持公道。李局长则说,杰昌公司交了执行费,才能协助解决。
就执行费问题,老陈提出异议。他说,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第八条关于申请执行费用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杰昌公司认为,据此折算,他们只应承担二审一期部分房屋3800平方米案件的执行费14720元,而法院下达的通知却要求公司承担案件执行费20万元,实际支出费150万元,合计170万元,应该予以纠正。对此,李局长表示,收费是根据法院的规定收取的。
老陈问到,170万元的收费,有没有细单,具体收的是什么钱,以便向公司股东说明。李局长反问老陈:“你还想查我们法院的账啊?老陈,你们公司要我们法院办的事情还多着呢。”
老陈一再追问170万“实支费”是如何产生的。李局长这才说,“实支费”就是办理案件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长治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办理杰昌公司的案子,前后共买了6部新车,这些钱也算在内。老陈听了很纳闷,就问李局长,案子结束时,法院是否会把6部车退给杰昌公司?李局长当即表示不可能。
老陈提出许多律师和法官表示没有“实支费”这个收费项目,国家各部门也都没有此项规定,法院收取这么高的费用令人难以理解。坐在边上的执行局胡副局长接话说:“我不管你那些资料是哪里查的,我们不听国务院的,只听法院的。”随后,谈话不欢而散,双方约好下午继续谈。
“实支费”可降至100万元
2007年7月26日下午,记者跟随老陈来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胡副局长办公室。老陈提出,170万元收费确实太高,问是否有商量余地。胡副局长说有,但这要看杰昌公司的态度。
老陈接着问收费最多能降到多少,胡副局长伸出一根食指说至少得100万。老陈又问,之前谈话时不是说30万也可以吗?胡副局长说那是当时,现在不一样了,收费数额是法院院长亲自定的,执行局是“当家不做主”。胡副局长还对老陈说,老陈可以拿着100万去找院长,跟他谈。
胡副局长还对老陈说,整个法院一年收入也才1000多万元,平时办案大多只有几千元或几万元,最多也才几十万元,老陈的案子是个大单,占了法院年收入的十分之一。胡副局长要老陈支持法院工作,“如果你不支持我们,我们怎么支持你们”,并称一旦杰昌公司交了执行费,法院就会帮忙解决杰昌公司面临的其他问题。
随后,胡副局长把老陈带进了李局长办公室。李局长也表示,如果杰昌公司配合,执行费可以降到100万,并称法院帮杰昌公司办了很多事情,杰昌公司不能一点人情都不讲。老陈临走时,李局长对他说,杰昌公司这么大的企业,不要计较这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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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昌公司多次被围攻打砸
事实上,杰昌公司和华茂公司的合作从一开始就麻烦不断。
据杰昌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3年5月份项目开工之后,华茂公司曾多次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杰昌公司的办公地点、施工场所和售楼部进行围攻打砸。
每次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里,杰昌公司都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长治市、城区区有关部门和领导也非常重视,曾多次批示应严肃处理,但杰昌公司被打砸的事件却一再发生。
直到2005年8月15日,发生了一起震惊长治市的“8·15”案件,陈某某(华茂公司办公室主任)等几十人围攻打砸杰昌公司,他们动用了板凳、铁棍、砖头等凶器殴打杰昌公司保安人员,持续了近30分钟,致杰昌公司多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