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刑警大队大量取证工作……2005年11月23日和2006年3月17日,我局分别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和陈某某、马某移送起诉至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2006年3月22日,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签发了《关于协调解决华茂公司与杰昌公司纠纷问题会议纪要》,该纪要要求:8·15案中止调查,陈某某取保候审。根据要求,2006年3月23日,陈某某被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6年4月18日张某、李某被我局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