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以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伙同他人作案两起诈骗6万元。昨日,尹某被武汉
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中旬,尹某伙同秦某(另处)在广州市预谋冒充国家党政机关负责人,以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两人共同作案2起,诈骗金额人民币6万元,其中被告人尹某获赃款人民币2500元。
2006年12月14日,秦某经策划,尹某冒充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张某,打电话给武汉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毛某,谎称在北京出差需借费用,要求毛某将人民币5万元汇入其指定的银行卡内。随后二人在广州将5万元取出,秦某分得赃款人民币46000元,尹某分得赃款人民币2000元。
2006年12月30日,秦某伙同尹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冒充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处处长李某,打电话给武汉某彩印有限公司总经理,以有急事需借款为由骗取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