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冬白)8月20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2006“甘肃打黑第一案”李旭霞案。2006“甘肃打黑第一案”包括胡松玉案和李旭霞案,胡松玉案包括胡松玉、田春生、柯敬武等22名被告,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松玉等22人涉嫌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窝藏等10项罪名。李旭霞案包括李旭霞、王丽、董嘉莉等18名被告,这18名被告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涉及七里河区“休闲源舞吧”副经理董嘉莉、七里河区“新欢乐啤酒城”经理王永虎、兰州大圆物业公司经理李昌海等4人,甘肃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3人,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人1人。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旭霞等18人涉嫌犯有抢劫等6项罪名。指控颉伟军、王康非法拘禁他人,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李旭霞、郁海龙、董柯伟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王丽、康金豹、范斌、王钰、朱晓东、李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
该案件原预计8月19日开庭审理,因胡松玉案在预计审理时间的基础上增加了半日,法院遂决定顺延一日,8月20日开始审理,预计23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