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8处房产中,刘兴德夫妇为儿女和自己支出购房款56万多元。
检方指控,从1987年至案发时,刘兴德家庭全部财产总计折合人民币近922万元。其中,不动产价值折合人民币335.5万余元,动产折合人民币522.6万余元,家庭消费支出人民币63.8万余元。刘兴德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586.4万余元。其中,刘兴德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73.5万余元,家庭合法收入共计人民币193.7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19.1万余元。因此,刘兴德尚有价值人民币335.4万余元的财产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两项合计,数额已达惊人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