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原副庭长韩新民提起公诉。
经查,2004年7月9日,韩新民利用审理漯河市第二针织厂破产案件中担任审判长职务之便,指定漯河迅达拍卖行路某为破产清算组成员,并委托其进行拍卖第二针织厂土地、建筑物,收受路某人民币30万元。
另查,韩新民在审理王某等4人诉漯河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回购合同一案中担任审判长期间,在未认真核实125亩土地标的权属和未向主管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给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研究认为韩新民对双方所下达的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程序,裁定中止调解书执行,案件进入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