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的人说,给他票,以后旧城改造就给你改,否则就不给你改。”社员朱民法说。
这等于掐住了社员们的命脉,全“村”人都指望能早点通旧城改造批到土地,盖起新楼房出租养家,如今在大塘下“新村”,一户人家一年租金收入已达20多万元。
据了解,大塘下旧城改造至今已报批了100多户人家,由于没有公开,社员们纷纷质疑它的公正性。
对新当选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部分社员颇有微词。大塘下上届旧城改造办公室主任朱宝宝搞过土地管理工作,曾因受贿被逮捕,还养有一私生子。社员们反映,当选的这届理事会成员不少人包括朱堂财、朱宝宝好赌,有的不光在村里公开聚赌,还到社区甚至澳门
去赌,他们很难相信这些人会公平公正地搞好旧城改造。
选举法规定贿选者当选无效
我国选举法有规定,贿选者当选无效,并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记者在义乌采访时,街道、社区干部包括市政府的一些官员竟认为贿选在义乌是普遍现象,“没什么大不了的”。
义乌市稠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陈旭春说:“经济合作社的选举不同于村委会和人大代表的选举,经济合作社是社员的经济自助组织,这种形式在义乌市较普遍,仅稠城街道就有15个。这种组织形式对贿选的界定和如何处理,没有法律规定。”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童松青不同意这种说法,认为选举是人民民主行使权利的方式,而贿选是从根本上破坏民主,破坏公平公正。大塘下换届选举发生的贿选,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毋庸置疑的。《浙江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发现以“贿选”等手段破坏选举的情况,要坚决查处。
义乌市政府一位官员认为,一些人常说的经济能人,通过种种手法,当上了人大代表或“村官”,肯定会维护自己群体的利益。而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得到的只是一点眼前的利益,从长远来说,却影响很深。“更可怕的是让一些有劣迹的人当选人大代表和‘村官’,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甚至动摇国家的基础政权。”
有关专家建议,上级和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好候选人政审关。“只要选举真正走向依法、公平、透明、竞争,只要选举行为与选民利益真正挂钩,只要选民意识到选好代言人的长远利益远远超出出卖一张选票所得的蝇头小利,选民们自然会珍惜手中的选票,慎重挑选能为自身利益奔走呼吁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