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不再是上海庄城总经理的沈伟得带着整个公司团队和电脑、文件搬到了城通公司隔壁,并始终拒绝交出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册、法律文书甚至周建和本人的人名章。
至此,大股东周建和彻底失去了对上海庄城的控制,变成了在松江无人理睬的小媳妇:上海庄城多次试图在松江办理更换总经理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以及变更香港建采的董事备案,一件也没有办成。
此间,周建和被多次要求认真考虑退出整个客运中心项目的运作:退出后或许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所有退出的方案都遭到了他的拒绝。
“除非法律叫我退出,否则我不会退出。”周建和说。很快他被告知,用法律手段让他退出并非不可能。
2005年7月,一场诉讼如约而至:客运工程的施工方浙江中达正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庄城拖欠工程款。
“这完全是设计出来的官司!”上海庄城的代理律师谢鹏说,“起诉依据的是沈伟得2004年11月6日与浙江中达签订的8600万的合同,此时沈伟得已经被免去了总经理的职务。更何况总经理签订协议的权力来自法定代表人授权。法定代表人周建和已经致函浙江中达取消了沈伟得的代理权,沈伟得与浙江中达再签订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
2006年12月,上海一中院以工商登记沈伟得仍然为上海庄城总经理等理由,认为其与浙江中达签订的工程合同有效,判决上海庄城向浙江中达支付工程款2.76亿元。2007年5月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海庄城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工商登记仅具备公示效力,没有变更工商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07年8月1日在北京举行的相关法律研讨会上,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分析,由于上海庄城已经向浙江中达告知总经理变更及取消沈伟得代表公司对外签约权,对此浙江中达和法院判决均不否认,中达公司在本案中并不处于善意第三人地位。
数亿的工程款也令庄胜方面震惊。该项目一位工程师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判决书所述2.76亿的工程施工跨度仅两个月,这么短的时间赶出如此巨额工程严重违反常理,此前约1亿元的工程耗费了7个多月的时间。
被期待的“讲清楚”
事件仍在向前推进。9月5日,上海市一中院完成了对已经完工的客运中心地下工程的评估。
“评估结束后,工程一旦被拍卖,大股东就真的出局了。近千亩配套土地的瓜分,也将最终变成既成事实。”刘波名说。
“土地不值钱的时候让开发商背着钱过来开发,等土地升值了,再把你赶走,由少数形成利益网络的人瓜分利益。这样的事情并非第一次发生。” 熟悉上海土地运作的耿律师这样评价道,“松江客运中心事件最大的特点是开发商实力过于雄厚,以致没有被顺利赶走。”
对于周建和来说,吃惊的事情似乎还没有结束:就在上海一中院对客运中心工程作评估前的调查时,松江区房地局和方松街道办事处先后向法院提供文件证明,客运中心用地为方松街道玉湖村和百鸟村的集体土地。
直到这时,庄胜方面才知道自己支付的5273212元买地款,竟然只是该地块的耕地开垦费。
这意味着庄胜投资1个多亿,耗费了5年时间的客运中心所占土地依然是耕地,整个项目属于非法项目。
惨痛的失败最终让庄胜集团打破沉默,开始了高调反击:先后在北京召开的两场专家研讨会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目光;向最高检、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等部门的举报也陆续进行。
反击的同时,转机也在出现:8月初,庄胜收到了最高检的立案决定书。
据相关知情人介绍,9月14日,最高检检察官赴上海调阅了浙江中达诉上海庄胜案的审判档案。在调查了案情并与法官、松江官员、浙江中达以及沈伟得谈话后,初步认为其中存在问题。
该人士同时称,此时松江有官员提出,希望最高检检察官能出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