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舞女”法官和她的同事们
宁夏信用网 2007-10-8 8:50:48
 

至于院长加森有自己,进法院前当过乡镇党政干部,当过工商局局长,没有任何法律专业背景。

不止一位法官对记者说,法院进人就加森有一人说了算,整个成了一个网,“没法不被牵进去”。

富平一位律师说,现在法院宁可进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再培训法律知识,也不愿要学业有成的大学毕业生,没有任何背景的大学生要到法院求职,比登天还难。

这么多年来富平法院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只有6个,现在只剩下3个。近几年不少水平高的法官纷纷调离:朱永平、王晓杰、邢亚琴、雷金平……不少人认为的办案水平高的法官王亚光,如今仍“待岗”在家。

按陕西省人大代表、富平县人段民朝的话说,像王亚光这样的法官多几个的话,哪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哪会有那么多上访群众?

对于记者的正式采访,富平法院从上到下一律拒绝。之前的几天,法院多次开会,某副院长一再强调: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接受记者采访,否则属违纪行为。

可以证实的消息是,继王爱茹、张军利等之后,富平法院停止了违规进法院的李虎、王基建、马小荣、陈炜、罗高平等五人的办案资格。

 

一名法官“抗上”的代价

51岁的陕西省富平县法院“待岗”法官王亚光近来成了“公众人物”。2月22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刊发一篇关于他的《依法办案何罪之有》的文章。

在富平县,“王亚光”成了当地人茶余饭后最热门的话题。不久有人发现,原本坐在富平县人代会主席台上的富平县法院院长加森有不见了。

这是一场法官与审判委员会间的抗争。为了讨个“说法”,王亚光告了7年的状,背了7年“抗上”的黑锅。

“民告官”案及案外情

王亚光的”背运“从1993年开始。

那年8月,富平县法院受理了当地居民王某诉富平县城建局侵权一案。

案情并不复杂:1993年2月,王某向县城建局城管监察大队提出书面申请,要建临时房屋,监察大队收取50元管理费。原告随之动工建成。同年7月,县乡镇企业局因建楼需用王某建房之地,与王某协商拆房腾地。因补偿价款协商未果,王某拒绝拆房。县城建局于同年8月强行拆除两间房屋。王某随即向法院起诉。

两个月后,富平县法院行政庭指派助理审判员王亚光主审该案。王亚光说,就在准备开庭审理时,他的上级、法院院长加森有打招呼了:“把案子先放下,城建局正在给院里打水泥地面,审下去对城建局不利,停工就把咱整了,等打光地面再说。”

加森有否认以上说法,但法院的人(包括加)承认:1994年春节前,城建局花费数万元的这项工程完工后,法院分文未付。在加院长看来,这是“兄弟单位间的互相支持”,此事与法院审委会后来对该案的决议“没有任何关系”。

从通报批评到免职

1994年3月,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告房屋是否违章建筑,被告将其强制拆除是否合法。

经开庭审理,王亚光主持的合议庭认为:原告房屋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属违章建筑,但被告对此形成应负主要责任。被告只收取管理费、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做法是错误的,收取管理费,应视为同意原告建房。从另一方面讲,该房距城建局仅200米,在原告施工期间被告不予过问放任其形成,没有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以上分析,合议庭草拟出判决书,判决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极普通的行政案件,但当年的富平法院却“很重视”。

4月7日,法院审委会研究此案并作出迥异于合议庭意见的决定。王亚光当时就认为:该决议对被告县城建局的倾向性“显而易见”,但出于审判纪律考虑,他还是按这份决议作出了判决,只不过按照自己的理解将决议中的一些抽象意见具体化了。

“判决书是合议庭的意见,不存在王亚光说了算的问题”,当年的合议庭成员、退休法官刘全录说,“王亚光没有掺杂任何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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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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