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下午2时30分,记者到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联系采访。工作人员请示卫生厅新闻发言人郭跃明后回复:“卫生厅不安排采访。”
2007年9月10日,朱瑞峰以公民身份采访了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李书凯分管省疾控中心。
在对话录音中,李书凯称,北京华卫是卫生部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大公司,华卫承包配送中心“完全合法”,而且“疫苗价格压得低,真正是人民群众受益了。”
然而,记者从北京市工商部门查阅的注册信息表明,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仅50万元。
更为离奇的是,早在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2003年专门发文重申这一规定,所谓“卫生部部属企业”又是从何而来呢?
华卫背后的利益链条
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卫”)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年底,由田建国、黄彦红、于莉共同投资开办,法定代表人为田建国,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田建国出资40万元,其余两人各出资5万元。
然而,在山西省疾控中心栗文元和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嘴里,这一私人公司转眼成了“卫生部部属,而且是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大公司”。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成立后,田建国成为配送中心主任。在田建国的名片上,一面印着“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的头衔,另一面印着“卫生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
记者查阅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网站发现,该协会有一副秘书长名为田建国。
2005年12月12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召开例会通报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并最终由北京华卫经营二类疫苗时,中心主任栗文元还列举了备选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符合条例的规定;二是合法的企业;三是资质可靠,熟悉市场;四是能与CDC积极合作,实现互赢互利。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7年9月27日会议纪要记载:栗文元说:“由于省疾控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可能取得二类疫苗经营资质,按《条例》规定无权经营疫苗,托管的只是配送中心,而不是二类疫苗,不涉及权力转移问题。”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目的就是打破过去省级疾控机构垄断二类疫苗市场的格局,让企业充分竞争。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批复》(2005年12月21日)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疫苗无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也就是说,山西省疾控中心有权供应、分发二类疫苗,无需寻找“有资质的合法公司”。
接管配送中心后,北京华卫最晚在2006年6月推出“山西疾控专用”的标签,要求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粘贴,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CDPC)全国统一标志和看似“HW”的两个字母变体组成。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的通知》规定:该统一标志使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疾控机构的建筑标识及其相关物品、设备;疾控机构的指示性路标”。同时,“疾控机构标志的图案使用时,不得在标志中增删任何内容。”
违反卫生部规定的“山西疾控专用”的标签成了北京华卫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标志。更为严重的是,这一垄断形式竟然以山西省卫生厅文件的形式得到“行政权力”的保护。
2007年年初,山西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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