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累及283人涉款1878万元 本报记者 张怀民
李品三获刑3年罚金5万
近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宁夏商
联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贾复庆和自治区工商联原会长、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李品三,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已交)。商联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已交)。鉴于2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将吸收的资金退还投资人,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在定罪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2006年1月13日,贾复庆、李品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自治区公安厅取保候审。
2006年9月29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宁夏商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联公司)、被告人贾复庆、李品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兴庆区法院提起公诉。因案情复杂,兴庆区法院报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
筹建宁夏商会大厦资金短缺
2003年6月26日,由宁夏民间商会、宁夏鸿兴达房地产公司、宁夏东湖花园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银川市融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兴庆园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股东的商联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筹建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和进宁北街交叉路口东北角的宁夏商会大厦。
2003年6月,由于开发建设宁夏商会大厦资金短缺,商联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品三和贾复庆到西安考察,寻找合作伙伴。2004年4月26日,商联公司和陕西鼎诚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英诚签订了《项目委托策划及代理销售合同》,约定由陕西鼎诚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全面策划商联公司的融资项目,并代理销售商会大厦商铺的经营权。陕西鼎诚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收取16万元策划费以及总销售2.5%的佣金。
此后,陕西鼎诚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派员到银川进行市场调查后,于2004年5月向商联公司提交了宁夏商会大厦《整合营销策划案(商铺部分)》,并获商联公司董事会通过。
营造委托经营稳赚神话
自2004年8月份开始,商联公司向社会公众大量散发自行印制的彩色宣传广告称:“最抵投资2.5万元,每年稳获10%超高税后纯收益,期满即还本,本利双丰收”等。2004年8月9日,宁夏工商商会会员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在媒体发布公告,承诺为投资人在商联公司的投资进行担保。
2004年8月,按照《项目委托策划及代理销售合同》约定,陕西鼎诚房地产咨询代理有限公司全权代表商联公司,在银川兴庆区某酒店设立投资服务中心,现场与投资者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出售商会大厦商铺经营权的名义,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合同约定:“投资者以一定的资金获得相应比例的商铺面积为期五年(部分为三年)的经营权,同时投资者将商铺委托商联公司代理经营管理,投资者每年可以获得10%(三年期为8%)的固定收益率。签约当日即可提前支取首次经营权委托收益;投资期满一年,只要投资户提出申请,即可退款。投资收益按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
受商联公司的聘请,宁夏工商商会会员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现场与投资者签订了《担保合同》;宁人律师事务所、宁夏区公证处分别向投资者进行了现场法律咨询和合同公证,公开向社会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