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打击传销均按“非法经营罪”惩治传销骨干 广西北海
警方最近破获一起传销人员之间的绑架案——
一度沉寂后,近几年来传销呈现明显的回潮。各地在打击这种“经济邪教”中,对传销骨干均按“非法经营罪”予以惩治。广西北海市警方最近侦破一起绑架案,被抓获的一名传销“高级主管”供述:传销与所谓的“经营”毫不沾边,每个网络实际就是一个诈骗组织,而在参加者成为“高管”之前,“没有任何人知道这一点”。
■叫了10个亲戚加入网络使自己成为“高管”
25岁的张力豪(化名)没有想到,2007年的春节他要在看守所里度过。2月3日,张力豪策划,与另外3人在北海市绑架了自己的新疆老乡王某,劫得现金1万多元;2月7日,张力豪被抓获。在民警突审后,他向记者讲述了他的传销经历:
2004年初,张的同学姜某从广西来宾市打来电话,邀他给自己的生意帮忙,说每月收入五六千元。张到了来宾,被接车的人带到一家“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他们声称从事“连锁销售”,推销男女西装和女士化妆品,入门费每份3800元,可以一人买多份,收入从发展成员所交份钱中提成。
张力豪一下子买了11份,按优惠价交了36800元,并把父亲叫了过来。在来宾待了两个月,“3·15”期间工商、公安来清理,姜某带他们离开住的地方躲起来。张当时怀疑这是政府禁止的活动,但姜某说国家宏观调控,这种连锁销售发展太快,所以要压一压,只是做做样子。姜某随后把人带到玉林,大家集体乘火车一路唱着歌到了玉林,觉得到了那里就会前程宽广。
张力豪陆续将10个亲戚邀约到玉林,一共来了10个人,投资了约40万元。连锁销售内部分为6级,普通业务员-高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主管,随着“下线”份数增加自动升级,如发展到65份就能升为“经理”。由于众多亲戚的加盟,仅一年两个月,张力豪就从“高级业务员”升为“高级主管”。
■升为“高管”突然明白其中奥秘
张力豪到来宾一个月成为“高级业务员”时,才知道公司不发放薪水,但他仍以为公司是做生意的,只是分配方式不同。他说:
2005年8月,我的“下线”超过100份,升为“高级主管”。当天,姜某就叫我从原来住的地方搬出来,将我带到湛江,在街上给我买来高档西装、领带、皮鞋、金项链……花2万元将我包装一新,抽的烟也换成几十元一包的。传销内部有许多规矩,比如“组长”只能抽2元钱一包的烟,升为“经理”后,改抽10元一包的,享受由老总专门安排的住处。
在湛江的四星级大酒店,我见到了数十个升为“高级主管”的人。我感到自己终于成了成功人士。按照分成办法,我有3条“下线”,按1-3-9-27-81扩张,发展到100份,我每月收入就有4.56万元。但姜某告诉我,实际上我挣的钱要翻一番,有近10万元,因为还有“效益分红”。
姜某悄悄对我透露,每个人交的3800元,他直接拿走1500元,100份拿走15万元,每人5万元分给3条线的“高级主管”,剩下的才作为分级提成。因为这个“效益分红”,我这才突然明白,这种“连锁销售”只是以销售做幌子,所有的入门费并没有交到所谓的公司账上,而是进了老总的腰包,由他分配。这实际上是一种诈骗,与经营根本不沾边。我算了一下,我作为“高管”能挣近10万元,做老总的姜某从每名“高管”发展的网络可挣到30多万元。
■传销网络垮掉“黑吃黑”绑架“同行”
好景不长,仅一个月张力豪的网络就垮了,“下线”找“上线”要钱,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抓“上线”,网络内部乱成一团。
张力豪回到新疆老家,亏了本的亲戚都责怪他,因为感到没脸见人,2006年4月,他又回到了广西。他在钦州待了几个月,网络发展不起来,带来的钱都花光了,于是想到了绑架:
这种事其实在传销组织里很普遍,网络刚垮下来时,我也被底下的业务员绑架过,他们将刀架在我脖子上,要我退钱,我脱身后没有报案。传销内部发生的绑架案很多都没有报案,因为被绑架的人钱来路不正,是一种黑吃黑。搞传销的人只要升到“经理”以上,都很有钱,几十万元、百万元的人不少,我们把目标定在他们身上。2005年我在玉林时就认识王某,知道他在北海,就对他下了手,但没有想到他会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