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对传销组织者应以诈骗罪惩处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传销没有专用罪名,对传销骨干套用“非法经营罪”惩处,由于非法经营和非法所得的数额难以取证,一般判刑不超过两年,相当部分只是判处缓刑,与传销组织者动辄获利数以百万元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相比,明显罪罚不当。根据张力豪披露的情况,传销组织者实际是诈骗头目,应根据其发展人员数量,确定情节严重标准,以诈骗罪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