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内一些地方法院认为奢侈品不属于消费品。如四川省成都市一家法院就认定汽车属于奢侈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生活消费范畴,以于法无据为由驳回了消费者的赔偿诉讼请求。而目前,我国对奢侈品消费又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这就使一些奢侈品消费者吃了亏却无处申诉,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二是国外一些名牌奢侈品生产厂商无视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了质量问题,态度傲慢,把问题推给中国代理商;实在推诿不了的,则以国情不一、法律不同为由狡辩抵赖。
前不久,柯达数码相机LS443卷入质量风波,事件发生之后,柯达全球副总裁兼北亚区主席叶莺在回应“躲避”中消协听证会的真实原因时称,中消协不是中国的法律机构、不具法律效力;柯达也不是被告,更没有理由去“应诉”。
蔡伟民说,寥寥两句话,凸显出像柯达这样的跨国公司,早就捏住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七寸”。他认为,随着大量洋品牌奢侈品涌进国内,亟待建立一个洋货与国货平等竞争的法律机制,把洋品牌奢侈品从高高在上的“神坛”上请下来,严格接受我国法律标准一视同仁的约束。
“政府执法部门强有力的依法监管,是国外品牌奢侈品不敢‘忽悠’中国人的根本保证。”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贸系副主任黄先海教授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质量标准建设与监管方面还显得相当滞后。而国内标准的滞后与空白,已经成了我国监管部门的“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