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针对“校中校”的禁令一道道发下来,但在新化县,初级中学创办的“校中校”不但没有叫停,而且仍在继续高收费。这些“校中校”收取每个学生每学期高达1200元至1500元的学费。
参照过时的“收费标准”继续收费
按照新化县教育局副局长邹国华的介绍,新化教育局对各个学校的收费是严格按规定执行的。至于新化十四中等“校中校”的收费,“都通过了娄底市教育和物价部门的批准”,并通过电视台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新化教育局杨汉贤局长也向记者表示:“这些校中校的创办和收费标准是通过教育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其收费合理合法。”
在新化十四中,该校校长刘登严向记者出示了娄底市物价局娄价费函(2005年)45号文件,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为:新生一次性办学经费1000元;杂费每生每期1000元,代收费按省局规定收取;学生住宿费每生每期180元。“光大实验中学2007年春季的收费是按着娄底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来进行的”,刘校长表示。
而实际上,新化十四中位于城区,学生离家很近,“光大实验中学”的学生没有在校住宿。但学校一直向学生每学期收取180元的住宿费。
记者看到,娄底市物价局娄价费函(2005年)45号文件批复有效期仅为一年,因此,按规定从2006年秋季开始,光大实验中学的收费都必须向物价部门请示,待批复后才能按规定收费。
对此,刘校长的解释是,因为从2006年下半年不准办“校中校”了,就没有再向物价部门请示,今年的收费标准沿用了娄底市物价局娄价费函(2005年)45号文件。
在新化,这样做的“校中校”不止光大实验中学一家。
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在新化成了一纸空文
据悉,今年是新化县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头一年,农村小学每年生均经费是200元,城镇小学是230元;农村初中是270元,城镇初中是305元。
“有了这笔办学经费,应该能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开支。但这些‘校中校’还在乱收费,确实不应该。”教育系统一名老干部对此很不能理解。
杨汉贤则表示,“‘校中校’收费只是一种过渡,到了2008年,全县‘校中校’初三学生一毕业,就不会有这种现象了。”
但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湖南教育厅和物价局出台文件规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原先按照“公有民营”“公办民助”等性质确定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一个学校只能有一个收费标准。原来“校中校”中已改回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明确为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经成本审核后,重定收费标准。
文件还规定,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实验班等名义向学生高收费,更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显然,这些规定在新化成了一纸空文。
日前,记者从新化县纪委获悉,除新化一中“星台中学”外,其余4所“校中校”多收的学费在4月5日前已经全部清退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