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劳务派遣问题进入了我们的视角。
劳务派遣,亦称人才租赁,是指派遣机构根据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把与派遣机构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人单位,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
这种新型用工方式产生的初衷是: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促进就业。但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不知不觉演变成个别企业逃避责任、转嫁风险的手段,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升级。
在铁路上工作将近十年甚至超过十年的二百多名女列车员,一夜之间,莫名其妙地由“职工”变成了“劳务派遣工”,之后被集体裁员回家。
业内人士指出,此种现象出现的缘由是,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阻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以劳务派遣形式置换职工身份,从而达到中断劳动者工龄的目的。
更为尴尬的是,这种劳务派遣模式是否存在规避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目前有关部门未作具体的规定和解释。
为“饭碗”问题,江海英和单位进行了将近四年的“较量”,历经仲裁胜利,一审、二审败诉。4月29日,记者见到她时,她表示将选择继续抗争,并已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如此旷日持久的纷争缘于一次“劳务派遣”。
原是南昌铁路局福州客运公司职工的江海英,和其他二百多名女列车员,在一夜之间,身份从“职工”变为“劳务派遣工”,之后被集体裁员。而她们中的大多数人在铁路上工作长达八九年,有的工龄超过十年。职工指责单位“假派遣真裁员”,单位却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二百多名列车员集体被裁员
“我从事铁路乘务工作已经多年了,快四十岁的时候,公司将我的职工身份置换成劳务派遣工后又裁掉了我!”时至今日,说起此事时,南昌铁路局福州客运公司原职工庄延芬依然一脸气愤。
庄延芬告诉记者,和她一样遭遇的职工共有227人,从1991年至1996年分批被当时的上海铁路局客运公司福州分公司招聘为职工,2004年5月该公司被并到南昌铁路局,更名为南昌铁路局福州客运公司。
据记者了解,这些女列车员大部分是二十岁不到就进入南铁福州客运。转眼之间,她们工作了八九年,有的甚至超过十年。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如果她们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其订立。
令人想不到的是,2001年3月12日,南铁福州客运向她们发出一纸通知:“经研究决定,对担任乘务工作的临时工于2001年4月13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解除后,改由职介中心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公司继续担任乘务工作。逾期未办理手续者后果自负。”
同年4月13日,南铁福州客运向她们发出一份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了与她们的劳动关系。4月16日前后,二百多名女工与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书,以劳务派遣工身份继续留在南铁福州客运工作。
更令这些女列车员想不到的是,2003年5月正值“非典”期间,铁路客流量减少,公司效益滑坡,南铁福州客运将二百余名职工裁减回家,“非典”过后,公司没有让她们恢复上岗,随后,职介中心跟她们解除了劳动合同。
原列车长尹晓红回忆:“我们是在误导下才签了合同,当时公司的领导在签字现场承诺,这只是个形式,其实工作内容及待遇方面不会有任何的变化。”
列车员戴碧锋说:“当时我处于哺乳期请假在家,还不清楚怎么回事,南铁福州客运相关工作人员把我叫到公司签了两份合同,想不到是被解除了劳动关系。”
“我当初不想签字的,可公司领导说了,如果不签字,就走人。工作那么难找,为了能保住这份工作,最后只好签了。”回想当初违心签合同的情景,列车员高榕陈一脸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