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既需法律保护也需社会尊重
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正在模糊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如何使个人空间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应引起更多关注与重视。
湖南当地一位媒体记者曾做过“卧底”软件的报道。本意想引起社会对保护私人空间的重视,结果适得其反。他说,报道发出后,不少认识不认识的人都打电话找他询问销售公司的具体位置,联系方式。问到为何对那家公司感兴趣,绝大多数人的回答竟是也想去购买一套“卧底”软件。
据长沙“卧底”软件销售公司工作人员介绍,除部分人期望将软件用于商业谈判窃取商业机密外,购买者主要是想监听丈夫的中年妇女和想了解孩子行踪的父母。
“不管是夫妻之间,还是父母对孩子,都不能未经对方许可,私自监听对方的电话。”曾技芝律师说,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随意监听他人手机,都是侵权的违法行为,而不管他与对方之间社会关系如何亲密。
然而,法律在社会固有的伦理秩序前也有其尴尬。湖南省社科院方向新教授认为,尽管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隐私权是否受到侵犯,有一个程度和标准,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需要由当事人举证,尤其在亲情面前就成了法律的“软肋”。
“从这个层面来说,高科技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更要提高公民的社会道德水平,督促引导人们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方向新教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