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统计,仅在上海地区,最多的一天有239笔业务,调动资金达2400余万元。
在庭审中,罗怀韬称,他们四人都没有公司股份,他从公司每月领取3500新加坡币的固定报酬,大致相当于人民币1.7万元,其余三人则是5000到1万人民币不等。本案的检察官介绍说,这些犯罪嫌疑人非常忠诚、又非常精明。他们每天进行大额钱币的汇兑业务,却从未中饱私囊,由此忠诚度可见一斑。另外,这些犯罪嫌疑人都很熟悉银行业务,在平衡资金中大量使用本票,可见其精明。
“他们至少知道现在的行为违法,但是否构成犯罪,则还不清楚,但到后来,他们自己也觉得风险很大”,检察官说。一个例子可以说明他们的不安全感:虽然为新加坡的公司服务,但他们每次进出境的签证,都是寻找其他公司出具或伪造。
记者翻阅此案卷宗,发现东华大学拉萨尔学院赫然在证人名单之列。
通过欢裕在上海的办事处,该学院向新加坡莱佛士教育集团支付管理费。从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底,一共通过罗怀韬支付管理费达7000多万之巨。对该学院的这一行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