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者为因?何者为果?
瓦市镇副镇长欧学良说:“釜溪河曾被三令五申禁止网箱养鱼,最近的一次,是沿滩区水务局今年元月发文,要求到3月底取缔网箱养鱼。”
他还说,按照上级要求,镇上号召村干部带头拆,层层动员,广泛宣传,耐心说服,使知晓率达100%,还把限拆通知书发到每个养殖户手里。但养殖户不听,直到6月拆除率不到5%,个别村子网箱反而越禁越多。
记者找到了这份自贡市沿滩区水务局2007年第5号文件,文件中取缔网箱的原因有两条,一是影响航运和行洪,二是“釜溪河不宜搞网箱养殖,极易造成大批量死鱼,影响社会稳定”,但文件没有说明不宜养鱼的原因,也没有提及对养殖户的补偿。
当地干部、群众都认定,该河不是主要行洪河道,航运功能也很有限,真正的原因是第二条——不准养鱼是因为不宜养,而不宜养是因为河水污染。
被污染的河水确实不能养食用鱼,在水质达标之前不许养鱼无可厚非,但“禁渔令”的问题在于它强行用污染受害者的饭碗为污染埋了单。据了解,当地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规定,该河段没有被确定为养殖用途,不能核发养殖证;私自养鱼必须责令改正,限期拆除,一切损失自负;该河段出产的鱼类不得进入水产市场。
污染影响了祖祖辈辈生活在河边农民的生产生活,矛盾焦点一下子从“养鱼的水该不该变脏”转化成“变脏的水该不该养鱼”,形势顿时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更有甚者,一名干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分析网箱养鱼的危害,其中有一条竟然是“一旦发生死鱼事件,会给釜溪河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养殖户表示,有人已经养鱼20多年,有的投资十几万元,政府有关部门说禁就禁,也不提养殖户以后靠什么生活;退一步说,就算不准养鱼,釜溪河也不该被污染啊,沿岸群众还要靠它生活。如果一个文件就能把责任推干净,以后有人反映河水不能饮用,会不会发个文件禁止喝水?有人反映空气污染,会不会发个文件禁止喘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