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在大连市公安局宣传处,工作人员听说记者特地前来采访“梁红案”,随即表示该处负责人不在,不予配合。
这位工作人员同时告诉记者,该处不能给记者安排采访,也不能就“梁红案”发表任何意见。“上周(辽宁)省公安厅刚开了一次电视电话会议,凡是涉案涉警的案件一律不准安排采访报道。”这位工作人员还说,记者来自中央媒体,到地方公安机关采访必须经公安部同意,持公安部的采访介绍信他们才能接待。记者要求对方拿出载有上述规定的文件,但该处没有提供。
众多接受记者采访的受害者一致认为,梁红一案早已结案,“大连市公安局梁红案件专案组”的历史使命早已结束,专案组不应再插手干预善后处理工作,因此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梁红案件善后处理工作组”,由法律和政策水平较高、思想作风正派、善于体察民情,能依法处理善后工作的人员担任。
由于当地公安部门拒绝表态和正面接受采访,许多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谜。
谁对“梁红案”负责?
2002年,梁红利用开发商焉海提供的“五证”不全的房子,竟也能神奇地办出房产证来。大连市某房产局下属一房地产经营公司从梁红处就买了60多套房子,低进高出,从中牟利。作为专业房地产公司,梁红的房子是否合法,是否允许销售他们是再清楚不过的,如此专业的房地产公司都可以在梁红处大量购房,这给老百姓以严重误导。
梁红案发生以后,除了相关违法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以外,据记者了解,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主动出来承担责任。
一位被牵涉进梁红案的购房者说,如果大连房地产交易所不给他假合同备案,他是不会上当的,因为道理很简单,只有交易所把大印给盖上,他才会交钱。香二街的购房者李玉清则一再强调说她没被骗。“如果被骗,是大连房地产交易所和发证中心被骗,是它们导致了我损失。”李玉清也认为,假合同能办出真证才是梁红能成功诈骗上百购房者的根源所在。
另有相似遭遇的购房者则指出,众所周知,梁红诈骗案给诸多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可是有关部门却把造成这些损失的责任强加给住户,经济损失全部由住户来承担,这未免太不公平。
“梁红案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我们把关引起的问题,还是梁红诈骗的问题,这个公安机关有专案组,而且司法已经判完了,这个案子的事,我讲不太清楚,请你上专案组或者法院去了解。”5月28日,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而对于该所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把关和监管的责任,这位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谈。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这位满姓负责人才说:“我不回答你这个问题。”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他是在梁红案之后才到这个单位的,对于登记备案有没有问题,他同样强调应由公安机关和法院来判定。
记者问,为什么会发生一房多卖的情况,这位负责人则回答:“我不清楚。”最后,谈到注销产权证这一问题,他说:“注销产权证不是我这个单位的事,为什么注销房产证,是公安机关给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发的函,这是他们的事。”
当天,在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该中心办公室葛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葛主任告诉记者,发证中心主要是负责后期的房产证发放工作,当然,发证中心也要对申请房产证的资料进行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对要件进行审查,但问题的关键是前期交易所的备案环节,这个环节如果严格按照要求做,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
在梁红案中,发证中心给购房者发放了房屋产权证,同时发证中心后来又注销了部分产权证,后者被梁红案受害者认为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对此,葛并不回避发证中心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说不好,也不能一点责任没有。”葛说,发证中心是按照《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运作,如果工作中确实出现了错误,应按这个办法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