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的建言直指问题的关键。“信骚扰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国家立法彻底斩断幕后的黑色利益链条。”
欧盟毫无疑问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先驱。早在1998年,欧盟各国就已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工作。而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所保护的高度敏感个人信息,包括儿童信息、医疗档案以及金融数据。并且,美国行政当局已经制定了行动计划,以进一步防止身份盗窃、发送垃圾邮件等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消费信息不被滥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粤籍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发出呼吁,“应尽快给个人信息撑起‘保护伞’,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刻不容缓!”他还建议,我国的立法应充分吸收、借鉴欧盟与美国的经验,在每个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中国社会生活的现实与长远需要。
值得期待的是,我国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相信《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已是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