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于瑾同意和贺云波合作。双方于是签订协议,地价定为每亩16万,另外每亩支付王东霏2.6万元中介费。
土地有望到手,来自上海的贺云波兴奋异常,他计划将那片土地建设成抚顺的“上海外滩”。这一计划引起了抚顺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按照双方约定,王东霏承诺在2003年底将土地证办下来,可是一直等到2004年3月,相关手续还没有踪影。而贺云波已经投入了上百万元资金,并且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
此时,辽宁省下发调令,市委书记周银校和市长王某,都将调离抚顺,到省里任职。
贺云波和于瑾非常着急。在周银校离开抚顺前的一天,于瑾派公司副总再次找到周,询问有关土地批文的事情。周说,他已经把所有的文件都批完了,马上就可以让王东霏提供。
4月初,文件陆续传到了于瑾手中,但于瑾发现,这些文件行文及格式均不对。
贺云波不相信这些盖着抚顺市人民政府印章的文件会有问题。于瑾于是派人到土地局核实,结果土地局方面说,他们根本就没有下发过那些文件。
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于瑾通过办案民警了解到,在王东霏的电脑里存储着大量周银校与王之间的Email邮件。这些邮件表明,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周银校从来没有想过让这次土地交易成交,而是期望通过这次交易,将于瑾套进一个诈骗上海投资商的圈套中。
在王东霏写给周银校的一封邮件中,有这样的内容:周书记我已经给你打过多次电话了,你安排的抚顺规划设计院的于某给我的资料和土地局的文件都是假的,将来出了事怎么办。于瑾和贺云波肯定会告我的。
周银校回信说:关于卖地的事,你们办不好的话还有我,不用怕……
实名举报窝案爆发
于瑾和贺云波从2004年8月份开始向辽宁省纪委实名举报。在当年8月6日的一封举报信中,于瑾和贺云波写道: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视招商为儿戏,公然与一无业女子沆瀣一气,诈骗巨额钱财。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辽宁省的投资环境。鉴于此人的领导级别甚高,我们特向省纪检机关实名举报……
两人的举报引起了辽宁省纪委及有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8月,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周银校一案进行调查。
周银校的诈骗行为最终没有被司法机关提及。2005年11月1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银校实施逮捕。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在他落网之前,周的交际圈子以外的人,很难想象这个平易近人、从不拿官架子的市委书记,有见不得人的另一面。
周银校的两种敛财方式在民间广为流传:
一是卖官。周在抚顺发明了“提名权”,谁给他钱,他就在市委常委会上提谁的名,事成之后再追加价码。
二是受贿、索贿。周银校在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曾帮助当地一啤酒厂厂长谋取到不当利益。可是这名厂长却直到他被调离抚顺,都没有表示任何“意思”。
周银校急了,打电话给这个厂长,说他的女儿要去国外留学,需要一笔钱。这个厂长马上将2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通过秦连翚转交给了周。
周银校还有一个敢于代丈夫收钱的妻子,她对别人送上门的钱财来者不拒。
周银校案牵出了一个腐败群体。抚顺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抚顺市天湖啤酒厂原厂长及来自财政、银行等多个部门的 10余名地方官员及商人先后受到法律惩处。
据来自当地警方的消息,本月上旬,3名牵涉周银校案的部门负责人相继被查处,他们分别来自抚顺市土地及工商部门。
民事案件的演变
实名举报周银校后,于瑾牵涉其中的一系列民事纠纷案件,最终演变成为一起刑事案件。
这是源于1997年一个危改项目产生的民事纠纷。当年,驻抚顺某部急需对其已成危房的营房进行改造,营房周围的住宅楼也需要一并拆除重建。部队全权委托海外公司动迁和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