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原因,危改范围内的住户情况复杂,既有原石油部门的退休职工,也有转业干部。
人员的复杂性使动迁工作涉及了军地两种不同的拆迁安置办法,一些矛盾随之出现。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为了避免影响当年抚顺参加评选“双拥”模范城,抚顺市委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动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后来又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一个包括房管、信访、开发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
现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周近连是当年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据周进连介绍,抚顺市政府在决定采取相关措施对该项目予以支持的同时强调,不合理的住户一定要被清理出去,以减轻驻地部队压力。
为了查明是否属于动迁户,当时的抚顺市开发办主任曾带领工作组成员,每天晚上9点以后挨家挨户进行调查核实。抚顺市政府当年也明确表示,凡在别处已经拥有房产或者在驻地部队内居住但无合法房屋使用证明的住房户,不属于动迁户,不给予回迁安置。
地方政府的这一回迁安置原则,与部队的有关规定达成了共识。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凡私自租用军产住房、无合法房屋使用证件的地方人员、地方人员住用军产房而另有房产、转业干部在地方已分配到住房并已达到本人转业时职级住房标准等类型的人员,不属于动迁户。危改项目完成之后,将不给予这些类型的住户回迁安置。
“后期又出现了所谓的13户,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们想享受两套房。”周近连说,“他们在别的地方都有房产,而且(在驻地部队内的住房)没有产权证。”
按照军地双方达成的共识,这13户住房户都没有得到回迁安置,他们于是将海外公司告到了顺城区人民法院。
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顺城区法院相继作出判决,对13户住房户的回迁安置要求予以支持,判令海外公司履行回迁安置义务。
周近连对法院的这一判决感到不解。他说,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在这次动迁工作中都是与驻地部队接洽,因为驻地部队才是拆迁主体,而海外公司只是为部队“打工”,最后却被法院判决要承担回迁安置义务。
但顺城区法院在审理这一系列纠纷案件时,却不这样认为。在(1999)顺民初字第1831号民事判决书中,顺城区法院针对13户住房户中张绍骞的诉讼案件认定,虽然产生争议的动迁房屋在动迁之前,房屋产权属于部队,但部队和海外公司的协议体现,双方并非是委托关系,而是联合开发。
而记者在驻抚顺某部出具的一份房屋拆迁情况说明中注意到,驻抚顺某部强调,海外公司与该部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该公司受部队的全权委托,开展动迁及新建工作。
“于瑾很冤,我们工作组的成员都被搞晕了。”周近连说,“你(13户住房户)告也告不到海外公司去,海外公司不是拆迁主体。”
海外公司曾就此案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以败诉告终。
该系列民事纠纷案最终演变为刑事案件,是在2005年4月25日。据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2005年5月8日填发的《在逃人员登记表》显示,4月25日,13名住房户到新华派出所报警。顺城公安分局当天认定于瑾逃跑。
顺城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于瑾。在这份发布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案件类别”一栏写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类型”一栏写道:刑拘在逃。
而这段时间,由于于瑾的举报和王东霏的落网,辽宁省高层已经开始关注周银校案。
于瑾系列民事纠纷案的演变,从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到一些不正常的痕迹。在这封信中,周银校写道: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按照于瑾的理解,周银校在这封信中所说的“告过我”一事,是指她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此事曾在抚顺引起轰动。当时,周银校任抚顺市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