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强调‘从快、从重’严打到现在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调整体现不同社会阶段的时代要求。”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管理系教授李卫平说。
最早触动李自民去思考“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缘于两年前在洛阳召开的全省检察长大会。会议提出,在服务于和谐社会的主题下,检察机关如何调节、化解社会问题和矛盾。李自民联想到郑州市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逾万件刑事案件中,其中70%则属于轻微刑事犯罪,仅有30%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大量例如交通肇事的轻伤害刑事案件,通过起诉到法院,来实现公平、正义。”李自民说,其实这些轻微刑事案件完全可以通过刑事和解方式来解决,被害人和被告人都能够得到满意结果,而双方和解同时也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
另一个动因是,今年,李自民以检察长的身份,在郑州市人代会上作报告。有人大代表建议,中央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后,郑州检察院能否拿出落实的具体办法。
在检察长的报告中,李自民公布了郑州市检察机关去年共批捕一万二千余人,为历年刑事案件最高数额,其中绝大部分是可能被判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犯罪。
“每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背后都有一群亲戚、朋友,刑罚波及的社会面太广。”李自民认为,对于轻微危害社会的行为,不必轻易动用刑罚手段,通过非刑罚替代措施也可以实现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的功能,从而缓解社会冲突。
很快,李自民决定让业务部门对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调研。经过几个月的努力,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和《郑州市检察院案件风险评估办法》出炉。
公安部门的抱怨
检察院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不捕不诉”,这种情形公安部门最不乐意见到。因为关系到公安机关办案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这直接影响到民警和公安局的业绩考核。
“现在,一个刑警大队每月考核量为1万分。”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李建东说,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最后没有“批捕或起诉”,那么办理此案的公安干警只能拿个很低的分数甚至不得分。
李建东说,长期以来,由于受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严打”观念在大多数司法人员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还未真正形成。过去,片面强调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职责,而忽视了适用不捕和不起诉制度,出现“该宽不宽”的现象。
“只有改变目前对公安部门批捕率、起诉率的量化绩效考评体系,基层民警和公安机关才有可能改变态度,去逐步接受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李建东说。
尽管基层公安部门和民警颇有抱怨,但郑州市公安局局长向李自民表示,这不代表市公安局的意见,他理解和支持市检察院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李自民明白“批捕率”不是立马就能解决的问题,他最近筹划与市公安局共同召开联合研讨会,来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事实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让检察机关遭遇尴尬。郑州市检察院每年都会当选全省检察系统的“先进单位”,但现在,李自民担心明年是否依然照戴桂冠。因为市检察院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执行“不捕不诉”,将直接导致它的业绩考核指标“起诉率、胜诉率”下滑,以及“不诉率”的上升。
现在,检察院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普遍感到工作量增大了,“除了以前的审核证据材料,还要去走访了解被害人、被告人家庭背景、个人情况等等”。而另一方面,办案人员的责任风险也加大了,因为如果没有对案件认真评估,由此引发上访或其他后果,必须承担责任。在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岗位竞聘中甚至出现这样一种趋势,很多人都放弃业务部门,选择到其他部门工作。
“不捕不诉”的法理争议
“老实说,我们没有想到社会反响会有那么大!”李自民显然对《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文件出台,缺乏充足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