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院的判决也同时认定,安练平已经成立新公司,“并已投入大量技改资金,扩大生产规模,解决了一大批人员就业”,“撤销33号文件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山西省高院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判决榆次区政府行政赔偿张春江365万余元——这是审计部门审计出张春江在承包企业1年间企业净资产的增加额。
汇隆公司被拍卖后,张春江夫妇都失去了工作;打了5年官司后,两人卖房卖车,债台高筑,欠下30万元的外债。
“那是去年11月4日,下午快下班时,法官通知我去拿判决书”,张春江回忆,拿到判决书后,他直接翻到第11页,从“本院认为”开始寻找答案。法院的每一项认定都令张春江心花怒放,最终认定“33号文件的作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正当程序,超越职权。”看着这份省高院的判决,张春江舒了口气。
然而,令张春江失望的是,虽然自己赢了官司,但没有实现“把企业归还股东”的上诉目标。山西省高院“对张春江要求收回被拍卖企业由其继续经营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难道购买企业的安某一个人的利益比400多名股东的利益更大,动了他的利益,就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失,那我们这400多个为企业干了大半辈子,无端被剥夺了股东身份的人,利益就是非公众的吗?”张春江说。
判决赔偿的那点钱,在他看来,“只能起到安慰作用。”他算了一笔账,这几年他的间接损失可能达到几千万元。“2002年以后,山西煤炭市场是何等火爆,出事前,许多煤矿已经是拿着现金来购纸,为了拉货,每天都有打架的。”张春江说,“我打官司5年,这样的市场,这样的销路,间接损失至少上千万元。”
榆次区政府输了官司,拒不赔钱
拿到判决后,榆次区政府、区经贸局、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了张春江在榆次行走的经常路线。“区里总是把我推至经贸局;经贸局说,安某除了交纳200万元外,剩余的600万元再没交过,没钱付;市法院的理由是政府没钱,没法执行。”
“企业拍卖了都快5年了,政府为什么一直不要那600万元拍卖款?”张春江不理解。
赢了官司的张春江没想到榆次区政府一直不予赔偿。
今年1月18日,张春江的律师齐守伟替他交纳了近4万元的执行费,申请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张春江的盼望中,榆次区政府不断地以没钱为由推脱,至今分文未付。
榆次区政府输了官司为何不赔钱?该区政府秘书长表示,“300多万元也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不能随便给,我们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满意,还得再认真核对此事,不能这么随便地花掉老百姓300多万元。”
7月26日,记者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冻结了榆次区政府账户上的180余万元存款。“不过,我们不敢把这笔钱划到张春江的账户上,毕竟人家是政府,我们能冻结这笔钱已经很不容易了。”晋中市中院一名负责人说。
看来,拿到赔偿款,还是张春江一个遥不可及的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