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市客运管理处,记者见到了该处武保利主任,武主任得知记者要采访前几天的停运罢驶事件时,显得相当谨慎,并一再表明:“没有上级领导批准,不接受采访。”几经周折,武主任才给记者复印了客运管理处下发的55号和59号文件,但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却不发表任何意见。
停运事件暴露管理体制病灶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今年年初,为保护个体营运者的利益,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下发文件明确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出租车经营者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但该文件在落实执行时,却遇到了重重阻力。于是,就有司机们质疑“出租车公司通过签订不平等合同的方式,迫使出租车业主放弃自己花钱购买的出租车产权,这无疑是明目张胆的剥夺,也是再霸道不过的侵权行为。出租车公司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营运企业,他们哪来如此大的特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王军,从1998年就开始关注出租车问题,他是我国第一个从经济学和法学入手对出租车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专家。王军教授谈了自己的观点:“出租车业关乎市民出行,更关乎一个群体、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城市的生存状态和管理能力,社会影响重大。尽管出租车业的改革近年已有很大进展,但一些体制弊端却盘根错节,不但未见消微,反而愈见丛生。出租车频频停运,暴露出的出租车管理体制问题令人深思。”
王军教授说:“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牵涉到千万司机和消费者的利益,利用市场杠杆和公开听证程序,能够比政府部门强行规定做得更好,成本更低。而频频发生的‘出租车停运事件’表明,管制下的出租车市场常常无法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最终导致矛盾加大。‘在不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创造出了市场失灵’,恰恰说明了这种管制的失灵。”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曾对北京出租车行业做过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并写了《北京出租车垄断黑幕》一文。本报记者通过比较发现,郑州出租车行业的经营和管理与北京出租车业有许多相似和相同之处:出租车经营权本来是社会公共财富和社会公共资源,如今却成了一小部分人手中的特权。这都是因为政府部门给予一些企业排他性的出租运营服务的权力,从法律上排除了竞争的可能,从而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却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是典型的“法定垄断”。这种垄断下的管理体制导致的结果只能是“亏了国家,苦了司机,坑了百姓”。
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专家的研究表明:开出租车属于个体劳动者性质,这个行业既不需要高新技术的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的运作,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出租车公司这一级没有任何存在的经济价值和政治意义,因为大部分资本和所有税费,都来自司机。政府收到的税金相比出租车公司的收入,简直低得可怜。因此,应该将车交给出租车业主经营,由车主直接向国家纳税。
出租车改革路在何方
目前,对出租车的管理,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出租车客运管理法,河南省至今也没有统一的出租车管理法规、规章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在河南,现行的管理多是依据当地市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由于出租车客运管理立法的空白与管理的不完善,使得出租车客运市场存在着许多问题。而随着出租车行业的发展,原来的管理模式与现在出租车业的状况也已不相适应,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后果。比如,不能打破现有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现状。这些问题,阻碍了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调查采访中,许多出租车司机向记者反映,政府部门早就应该正视出租车行业的公用事业性和行政垄断性,通过明晰产权,核定合理利润,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改变出租车产业不合理的利益和风险分配机制。在政府出让经营权时应合理限价,减轻投资人与司机的牌照成本,对于是企业经营还是个人经营,让市场去选择。要根本解决出租车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必须制定符合本地客运出租车管理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