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被撤销
卫致俊的尸体在翼城县医院里冷冻了两年零87天。卫致俊死时不到10岁的儿子现在马上要上初三了。
对于5年前的这起血案,《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调查结果和临汾市检法两院的正式文书反映的情况没有根本上的出入。事由李文兵和李爱忠而起,但整个公诉和判刑的过程都没有触及到。
案发后的6月28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文兵、李爱忠和受雇参与这场行凶的多名民工签发了批捕令。除李爱忠潜逃外,其他人无一漏网。
余下的过程,可以用时间表的形式来贯穿:
2002年9月4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对李文兵、李爱忠的逮捕;
2002年9月18日,山西省政府信访局发出专函,要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李文兵、李爱忠被撤销逮捕令事件;
2002年11月12日,山西省委政法委致函临汾市委政法委,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缉拿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此案,并要求于2003年2月12日前报告查处结果;
2002年12月13日,山西省委政法委又致函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尽快缉拿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处此案,并要求在2003年3月13日前报告查处结果;
2003年7月9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份起诉书,列出的被告人名单中,没有包括李文兵和李爱忠,只有5个被雇佣的打手。而此5人旋即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
关于案件过程的事实,在临汾市检察院2003年的起诉书中如此叙述:
“经审查查明:2002年5月19日,原翼城县中卫乡东佛村蟆沟煤矿承包人李文兵为从现承包人乔怀保手中接管煤矿,从事生产经营,带领被告人魏士军、刘进、刘国强、金英全、魏士全等八名工人,并伙同翼城县北关康音铁厂厂长李爱忠及其铁厂十多名工人携带棍棒乘车到煤矿后,先后与乔怀保的工头龚永军、东佛村支部书记卫致俊及几十名村民发生斗殴……”
纪会斌手里拿着的《情况反映》的落款上盖着“翼城县中卫乡李庄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厚厚的一叠,上面都是对于“5·19”案件的情况记载,有82名村民的联名签字和各自红红的手印。他介绍说,从临汾市检察院撤销对二李逮捕开始,卫致俊的亲属和原东佛村村民的上访就没有停过。他们先后去了省人大、省检察院等机关,甚至去了北京。
卫致俊的尸体在翼城县医院里冷冻了两年零87天,后来在县政府的帮助下,才还清医药款和遗体冷冻保藏款,“2004年8月10号安葬的,这天我记得。”卫致俊的妻子贾青华现在不敢在村里住,在县城租了一个逼仄的小房间,一边打工一边供孩子上学,已经借了5万多块钱的债。卫致俊死时不到10岁的儿子现在马上要上初三了。
有罪的意见占3/4
一位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直截了当地表示,检察院撤销对李文兵、李爱忠二人的逮捕决定是错误的。但是,由于是该院检察委员会的研究决定,他只能服从。
翼城县检察院的一个工作人员说,这个案件批捕又撤销,然后再撤销重来,人被折腾得很烦。尽管检察长不接受采访,但他承认自己才上任不久,不清楚此案的具体情况。
这起案件恰恰就是在最近重新启动复查的。
临汾市政法委副书记王崇德介绍,此案由山西省政法委正式下文督办。
刘志明,当年承办此案,现在是临汾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他认为这起案件的事实相当清晰,应当追究二李的法律责任,但关于如何认定,当年在检察院确实有过分歧,为此还让翼城县公安局做过三次补充侦查。一位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则直截了当地表示,检察院撤销对李文兵、李爱忠二人的逮捕决定是错误的。但是,由于是该院检察委员会的研究决定,他只能服从。
当年临汾市检察委员会就此案存在哪些分歧,没有人能具体回答,直到今年5月,一份关于本案的报告浮出水面。
这份名为《关于李文兵、李爱忠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报告》是今年5月临汾市检察院给山西省政法委的正式汇报文件。在文件中,以文本语言再现了当年撤销批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