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认为,很多艺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公益演出不涉及演出费,就无需签订合同。其实,在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中,演出运作一定要靠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这次事件来说,歌手们实际上承担了很大风险:假定12日那场演出并非公益而是商演,如果歌手以“公益”名义参演,则个人经济蒙受损失;如果收取演出费,则将违反美国法律。如今,中国歌手越来越重视海外市场。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希望演出费与国际接轨,更须重视的是,合同法规也要与国际接轨。由于艺人大多非法律专业人士,他们需要借助既具备国际法律知识,同时又熟悉国际演出行业、市场的中介机构,来实现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张宇介绍,在美国,艺人们不管参加什么演出活动,背后都有经纪公司与对方签订演出合同。而在国内,很多艺人是个体户,是“全能运动员”,既当船,又是乘客,身兼数职。如此不规范的运作,与国际市场存在很大差距。
“在国际市场上行走,离开法律法规寸步难行。”张宇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