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等经济发达地区,私人侦探所通过网络发布的宣传信息随处可见,但这些发达城市的私人侦探机构同样是在同政策的博弈中寻找生存空间。他们甚至通过举办论坛、峰会等形式试图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2004年夏天,号称“中国私家侦探第一人”的辽宁克顿调查事务所负责人、中国调查员联盟主席孟广刚曾筹备“首届中国私人侦探论坛暨成立中国私人侦探协会(筹备会)”,但最终流产。
和孟广刚一样,39岁的康雷,自侦探所成立起,就一直在为争取侦探所的合法地位而不断奔走。早在2004年6月4号,康雷就在长沙组织过有关私人侦探所行业研讨会,并吸引了一些媒体到场。
但上述努力显然不够,甚至对他们的活动,社会亦有广泛质疑。“通过秘密手段获取的音像与图片资料,能作为证据使用吗?”“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偷拍婚外情不是侵犯别人的隐私吗?”诸如此类的质疑事实上从未间断过。有人研究发现,目前私人侦探行业容易触犯的刑事法律有8条之多,包括“非法获得或持有国家秘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妨碍作证”;“非法拘禁”;“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对于私人侦探业的出路问题,学者张镇宇、李文武提出,从总体上讲,私人侦探若想生存,必须采取保守的态度,采取防御性姿态而不是进攻性的姿态。“所谓防御姿态,是说调查行为不能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传统习惯、公民隐私等构成挑战”;“在法律还未对私人侦探业进行规范和调整的前提下,私人侦探业若想在夹缝中生存,那就只有在行为的方式上慎之又慎,否则,如果行为方式不合法,非但取不到相应的证据,甚至会把自身拖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泥淖中”。也有学者呼吁,政府应对私人侦探行业存在的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从制度上约束和调控其行为”。